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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诊也可报销了 遵义余庆新农合推行补偿新办法

2010-05-05 17:15 来源: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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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早上,一个姓杨的糖尿病患者在遵义余庆县白泥镇子营社区医院看病后,购卖了600多元的短效胰岛素注射液。临走时,医生反复叮嘱道:“老人家,千万不要把发票弄丢了。6月1号至30日,你可以把半年来购卖这种药的发票集中起来,到镇卫生院按50%的比例报销。”从这个月起,余庆县实施了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

  据县合医办工作人员介绍,各级财政将今年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从4月1起,该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住院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新办法。这一办法将全县参合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其中的20%用于参合病人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和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80%用于参合对象住院医药费用的统筹补偿。

  据了解,该院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按原来标准保持不变,新增了门诊费用的补偿。门诊费用的补偿标准为:普通常见病,村级补偿比例为60%、乡镇级为40%,年度门诊费、单次门诊费补偿实行上线封顶;未享受国家免费治疗项目的结核病人的门诊费,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比例补偿;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精神病等大额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比例按合理医疗费用的50%计算,每人每年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患高血压Ⅱ期、脑溢血后遗症、冠心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甲亢病等17种慢性病患者,其门诊费用按50%补偿,每年6月、11月各累计结算一次,但补偿最高额不超过20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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