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安排高校偿债专项资金4亿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为支持我区高等教育发展,切实化解我区高校贷款债务问题,近期自治区财政厅拨付4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我区部分高校2007年底前已锁定的债务。这是继财政偿还新疆大学4亿元贴息还本资金和2009年偿还高校2亿元债务之后,再次安排的高校化债资金。至此,我区16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截至2007年末锁定债务17.45亿元已偿还9亿元。
在逐步偿还高校债务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还努力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对高校贷款风险的防范、管理机制,要求高校在贷款过程中,必须坚持“谁贷款、谁负责”原则,并要坚持效益优先,确保高校贷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和规范高校财务管理,使我区高校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我区高等教育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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