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2010企业工资指导线
记者6月8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政府发布2010年烟台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以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增长的上线为23%,基准线为15%,下线为6.5%。据悉,该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与下线与去年相比有所提高。
企业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增长幅度
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047元。根据规定,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垄断企业工资涨幅不得超过15%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23%);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即垄断企业涨工资不得超15%.企业在安排增加职工工资时,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应当重点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增资幅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也不能增长。
工资指导线如何划定?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前一年的数据和对今年的预测为基础,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因此,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好转,企业给职工提高工资的能力有所增强,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收入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比较强烈,这是工资指导线增幅比去年有所提高的重要因素。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合理增长。工资指导线分为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额;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和亏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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