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被纳入家电以旧换新试点 最高获补贴400元
日前,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中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9个省市被纳入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试点范围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加紧筹备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前期工作。
日前,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方案,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在原来的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实施方案,这19个省市分别是: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
从省商务厅商贸处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已就开始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进入到紧张的前期筹备工作中。商务部将把首批试点9个省市的回收价格表下发到新试点省市,供其作为参考。黑龙江省在制定回收价格时还将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并综合考虑黑龙江省居民消费水平,以及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的相关情况等。
据介绍,家电以旧换新主要分“选择网点-信息录入-购买新品-拆解旧货-申领补贴”五个环节。收旧产品范围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五类。补贴标准为,淘汰旧家电换新家电,可获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同时设最高补贴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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