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公布7月起施行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3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46号令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办法》明确了临港产业区的四至范围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1高速公路—奉贤浦东新区界—浦东铁路四团站(平安站)预控制用地—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接北护城河至人民塘接S2高速公路至顺翔路接规划E1路河至杭州湾。
《办法》除了保留商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民防等市有关部门对管委会的8大类22项行政审批委托事项,另外还增加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这两项委托审批事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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