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财政工作应着重抓好四件事
今年,金融危机影响仍未消除。财政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牢牢把握“强基础、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和谐”的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财政工作。
一、善于运用财政政策。要吃透中央政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五个更加注重”,是各项财政政策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总纲,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各部门也都将制定出台一些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和省直预算部门要领会深、领会透,做好梳理和衔接工作,争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要完善调控政策。在吃透上情的基础上,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摸透下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将国家政策融会贯通。同时,要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政策的大背景下,创造性地出台激励消费、拉动内需、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抢抓机遇,真正用好用活财政政策。要抓好政策落实。要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抓落实能力,切实把积极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扩内需地方配套资金问题,要千方百计保配套。同时,要把握积极稳妥原则,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二、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要围绕抓收入增量筹集资金。要通过支持园区建设,提高财源项目的承载功能;要通过支持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对财政税收的贡献率;要通过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实现留企、留税;要通过鼓励招商引资,形成财源项目的洼地效应。要围绕盘活资金存量筹集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总结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经验,研究向其他方面专项资金推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围绕适度融资筹集资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融资平台的功能,支持扩内需的在建、续建项目尽早完工发挥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担保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发展壮大,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紧张矛盾。要围绕拉动民间资本筹集资金。落实好省政府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为民营企业到市场融资创造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条件,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
三、不断强化支出管理。要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在分配上,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分配原则,健全资金分配的信息共享机制。在使用方式上,要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着力实现“三个转变”: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减少对具体项目和具体企业的支持,更多地采取给政策、建环境的办法。由偏重事前支持向事后奖励转变,更多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措施来支持经济的发展。由无偿补助向引导投入转变,对成熟或相对成熟的产业、行业采取贴息的方式,帮助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大额融资;对于中小企业采取担保的方式,提高企业在银行的贷款信用;对于高科技、前沿领域的企业,通过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新创业。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要全面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预算单位要在内部实行财务监督,财政系统的业务单位要在履行分配资金职能的同时实施财政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机构要实施制约监督,对严重违纪的实行问责制。通过层层监督,分头分口监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调动分配、使用、监督等各环节参与者的力量,齐抓共管,确保规范。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工作联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形成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逐步完善财政体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围绕促进城区经济加快发展,推进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乡财乡用县监管等财政管理方式,探索实施“参与式”预算。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项制度改革中,进一步研究解决新问题,取得新突破。特别是在非税收入管理上,要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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