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下调将对伊宁市非税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从6月1日起,伊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调整两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城市居民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商业网点(餐饮、娱乐业除外)的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每月1元调整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第二类是维持五项生活垃圾处理费原收费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5元;餐饮、娱乐业每平方米每月1元;宾馆服务业每床每日0.5元;交通运输业中客运每座位每月2元,货运每吨位每月1元;建筑业建筑垃圾每立方米8元。第三类是低保人员按居民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从伊宁市实际情况看,垃圾费标准的下调,不会对伊宁市垃圾费收入产生影响,相反工作力度加大后,垃圾费收入将出现大幅度增长。
近三年来,伊宁市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2007—2009年分别完成收入262万元、280万元、314万元,收入年均增长9.5%。从垃圾费收入明细项目情况看,2007—2009年的商业网点垃圾费分别完成110万元、130万元138万元,占总垃圾费比重的42%、46.4%、43.9%;建筑垃圾费分别完成43万元、32万元、37万元,占垃圾费比重的16.4%、11.4%、11.8%;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垃圾费分别完成18.6万元、18万元、18万元,占垃圾费比重的7.1%、6.4%、5.7%;而城市居民垃圾费分别完成75万元、83.5万元、108万元,占到总垃圾费收入比重的28.6%、29.8%、34.4%。
三年来,城市居民垃圾费收入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但收入的增长与伊宁市城市人口的增速和城市垃圾费支出逐年增大的现实不成比例。为更好地解决伊宁市城市垃圾问题,今年,伊宁市加大垃圾费的征收工作力度,对城市卫生管理机制进行了改革,撤销8个街道办的清运队,成立国有环卫公司,投入700万元购置了30辆垃圾压缩清运车,使垃圾处理流程日趋规范,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处置问题。当前,伊宁市城市人口已由2003年的18万人,增加到2009年底的30万人。按现行垃圾费收取政策计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按6万人计算,年垃圾费收入应达到108万元(6万人×1.5×12=108万元)。城市居民垃圾费收入一年就应不低于800万元(按25万人×2.5×12+5万低保户×1.25×12=825万元)。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占垃圾费总收入绝对比例的商业网点垃圾费标准下调,但是随着商业网点的面积的增加和征收工作力度的加大,对总收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同时,城市居民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垃圾费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大,必将使全市垃圾费总收入呈现跨越式增长,对伊宁市非税收入的增长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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