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推进企业上市意见
厦门市企业新上市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上周已正式出台。
厦门市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家数比2009年翻一番,股票融资累计超过300亿元。目前,厦门市共有境内上市企业22家,其中A股21家,B股1家。截至4月底,总市值为906亿元。
新政策将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07]43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09]209号)同时废止。
上市不同阶段可获奖励
根据《意见》,今后,厦门市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即可一次性给予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
厦门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市政府可一次性给予上市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
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间接上市可享优惠
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可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上市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可专项用于购置、建造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支出;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困难资助或者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的奖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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