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村务契约化”探索农村治理新模式
契约原本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指平等主体之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签订的一种协议。内蒙古赤峰市将契约的基本内容引入到嘎查村级事务管理中来,用契约的方式实施嘎查村级事务管理,探索了一条新形势下嘎查村级事务依法民主管理的新途径。
一纸合同两头拴 既管民来又管官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以下简称阿旗)天山口镇党委书记李海辉告诉记者,去年阿旗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与以往有大不同:候选人必须签订《竞职创业承诺书》,书中还要郑重地加上一句:“以上是我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承诺,如不能践诺,我自愿辞去村主任职务”。
李海辉说,为了让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兑现承诺,旗里还给“村官”层层念起了“紧箍咒”。村班子在任期内要签订《任期目标承诺合同》,年度内要签订《年度创业承诺合同》。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这种明确的“契约化管理”,让贿选、放“空炮”无立足之地,老百姓都说“吃了定心丸”。
赤峰市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胡广文告诉记者,“村务契约化管理”来自阿旗民间的创新。2008年,巴彦花镇为每个建棚户协调设施农业补助资金,想在于家粉房村发展蔬菜大棚项目。可村里怕村民半道“撂挑子”,怕项目赔钱落埋怨;村民怕地块难调,补助资金难到位。
经过研究,村里创新性利用契约化管理方式,与农户先签订了《设施农业调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协议》,并就补助资金问题和镇政府签订了契约。这3份合同规定:如镇里没有按时出资,镇里要向村里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村里还要向每个农户支付4万元违约金。农户如不能按要求建棚,得向村里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有了契约,大家心里都有了底,全村一下就建起了74亩日光温室,大棚户均增收8000元,收入比往年翻了10倍。
阿旗旗委副书记王广悟告诉记者,阿旗不但把契约化管理运用在富民项目上,还将它延伸到村庄规划、社会治安、公益事业、村官选举、基层党建等方方面面,甚至百姓的日常生活都能找到契约化的身影。
为了一睹契约的样本,记者随机来到天山口镇天忠村一户农民的家中,户主人叫翟富。听说记者要看看合同,他乐颠颠地找出一沓子,仔细查看,有《千亩节水灌溉项目契约化管理协议书》《村庄规划与房地产管理协议》《自来水安装管理协议》《治安防范协议》《村集体财务管理协议》《信访工作协议》和《计划生育协议》,都是和村里签的。
天山口镇北沟村的党支部书记李云江对契约认识得更深刻,讲得也更形象,他说,二百年的人不会说话,可三百年的纸会说话。只要签字画押摁了手印,那就是法,就得照办。契约化管理好就好在平等的基础上把双方都约束住了,谁都不能胡来,一切事情都走上了正道儿。
记者了解到,2009年初,阿旗委对村级重大事务契约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2010年伊始,经总结完善的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村务契约化管理的“赤峰样本”
赤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白玉刚说,村务契约化管理的“赤峰样本”分层实施:一是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契约化管理。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承包、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社会治安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二是对村“两委”班子的承诺事项实行契约化管理。主要包括: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进行“竞职创业承诺”;村党支部采用和镇党委签订承诺契约书的方式确定“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三是对党员队伍建设实施契约化管理。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自主选择岗位,依岗承诺工作,签订履责承诺书,党支部依据承诺书对党员考核管理。在此基础上,契约化管理向苏木乡镇政府延伸,向信用互助协会、新经济组织延伸。
据白玉刚介绍,村务契约化管理运作程序分三步走。首先,根据村级事务各自特点,分别制定出规范的契约文本,明确每项事务具体采用哪种契约形式。第二步按照村级重大事务“五步决策法”(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修订、完善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定契约化管理事项。第三步,对决定事项实施契约化管理,即:村两委研究起草契约文本——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召开党员会或村民代表会等讨论契约文本——审核公示文本——签订协议或合同——监督执行。镇设立村务契约化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审查各类契约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理合法,决策程序是否科学,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将监督管理贯穿于契约整个运作实施过程。
乡村治理模式的突破与创新
中央党校教育长郝时晋认为,从村务契约化管理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作为一种民主管理方式,它与其他管理办法比较,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综合性、简约性、规范性强等特点,是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郝时晋说,近年来,各地创造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农村民主管理方式,但这些管理方式大都是单项的,体现的价值往往是某方面的局部性突破。而赤峰市的村务契约化管理属于系统的民主管理方式的创新。这种方式既具有一事一议的具体性、针对性、简约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又具有应用范围广、约束力强的特点。它可以涵盖大到村级各类重大事务,小到赡养老人、邻里纠纷等日常事务;可以直接渗透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同时予以法治形式保障,具有将农村各类事务具体地、普遍地、规范地联系起来的功能优势,是一种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民主规范管理模式。
郝时晋认为,赤峰市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如党的建设方面是否可用契约化管理方式、一些契约内容有待整合、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他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对契约化管理包括基层农村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研究,把地方创新的实践经验及时上升到理论、制度的层面,进一步推进农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以加快我国新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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