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
记者6月11日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6月11日济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在全省率先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
据了解,分类施保是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已核定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实行分类施保,是对重点保障对象实施重点救助、维护城乡低保制度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维护好城乡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分类施保的对象,主要是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家庭。 具体包括:一是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需要常年用药治疗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各种中晚期癌症、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置换人体重要器官、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重症肝炎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疾病;二是家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主要包括一、二级以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以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员;三是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城市“三无” 对象,即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人员;四是需要独立赡养一个无收入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或两个以上无收入7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五是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 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六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据济南市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处长赵玉辉介绍,这次分类施保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在已核定补助额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加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50 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每月20 元。分类施保补助金随同城乡低保金一同发放。
记者了解到,城市分类施保所需资金按济南市现行城市低保资金分担方式解决;农村分类施保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其中,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按照 5:5 的比例负担;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按照 7:3 的比例负担;商河县执行省管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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