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纳入上网药品采购
峨眉山市卫生局一向重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范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的通知有关精神,卫生局成立了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负责药品采购人员进行了阳光采购培训。庚即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制定了相关的采购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在前期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实行上网阳光采购的情况下,17家基层卫生院也全部签订了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逐步进行上网药品阳光采购。至此,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均纳入“阳光作业”,逐步进行阳光采购计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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