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举措 促进技术进步
近日,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大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明确了五条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新举措:
1、新获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业主50万元;新获得四川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省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业主5万元。
2、新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业主100万元和30万元。
3、首次确定为国家级的“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业主20万元、5万元和5万元。
4、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且在乐山境内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业主5万元。
5、企业当年完成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以形成的固定资产有效票据为准),按技改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确定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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