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获准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6月16日透露,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财新记者随后从央行获悉,云南、四川、江苏、福建等十几个省份将进入第二批试点,扩大试点的相关文件获国务院批准后,六部委正协调落实,将尽快公布。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五城市先行尝试,境外试点范围则仅限于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目前,进入第二批试点的云南省,已做好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准备。据央行发布的《2009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报告》初步测算,云南试点获批后每年的人民币结算规模约为100亿元。2009年,云南省对缅、老、越的边境小额贸易额达12.6亿美元,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仍增长5.2%,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从2004年开始,云南开始试点边贸人民币结算,目前边贸人民币结算占比在95%以上,还成功探索出符合云南和周边国家特点的对开本币账户和境内人民币转账两种结算模式。人民币逐渐成为周边国家与云南边贸结算的首选货币,边贸人民币结算的成功经验也为云南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奠定了基础。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被划为国务院部署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意味着云南的人民币结算范围将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地域将从此前的8个边境州市扩展到全省。
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成为试点,将充分发挥云南连接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区位优势,带动出口规模不断提高,推进我国东部、中部面向东盟市场的外向型企业向我省的产业梯度转移,吸引省外企业到云南省注册登记,壮大云南外贸经营队伍,扩大对外贸易量。
此外,外贸企业不必再到银行进行外汇买卖,自然也不用再承担外汇买卖的价差,外贸企业原来使用外汇而产生的费用可以得到彻底免除。事实上相当于把原来银行的利润让给企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大降低,资金周转速度大幅提高,这些有利因素都会增加企业积累,促进企业延伸产业链或研发新产品,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云南金融、物流等行业服务水平也将得到提高,从而奠定云南在东盟国家范围区域性的国际经贸、金融、物流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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