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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立项不能再当住宅卖 购房人资格或将认定

2010-06-23 14:10 来源:北京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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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房屋管理部门了解到,以商业、办公等形式立项的非住宅项目目前并未停止销售审批,但针对愈演愈烈的“商改住”现象,本市多个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加强规范非住宅项目销售管理的办法,禁止开发商将非住宅项目当住宅开发销售,促使商业、办公项目能够遵照其规划用途真正为城市功能发展服务。

  近年来,随着城区住宅用地的稀缺,商住项目也成了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主力。近期开盘的有中弘北京像素(中弘时代中心),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年限50年,再比如合生世界村(合生时代中心),商业立项,土地使用权为40年。更有甚者,尚城的开发商还在科研用地上以科研办公楼的名义设计出了LOFT。这类项目多是比照“住宅”设计销售,但由于并不属于真正的住宅项目,因此目前尚未纳入本市住宅销售“一房一价”的管理。

  商住楼区别于平时所说的商品住宅,而是指建设用地以商业、办公、综合等用途立项的非住宅项目。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截至昨天,6月领取预售许可的商住项目已经达到9个,超过了今年3至5月的总和。

  “日益严重的‘商改住’已经和前两年的‘住改商’问题同样需要重视。”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说,商住混合会对社区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规划中的商业设施、办公楼建成后全都住进了居民,“商改住”的存在还打破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发展的均衡。

  因此,在正常审批非住宅项目的条件下,北京必须尽快对其开发销售进行规范。各企业在取得非住宅类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原定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相关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在立项等文件中明确非住宅类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销售限定,其中,很可能还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认定。

  对于正在销售的商住楼,市住建委特别提示:非住宅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年限一般为40年或50年;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且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享受商品住宅的税费优惠;水、电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住宅项目;不能办理户籍手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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