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苏州市政府拟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正式在网上公告,实施该办法是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该办法6月30日前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有望年内出台。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和租赁管理,参照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基本居住需求和当地居住水平,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数量、各类套型的面积标准。
三种市民将是该办法的受益者。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经申请、审查、公示,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取得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城镇无私有产权房,来租住公有产权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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