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病困难户可提救急
记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该市市民不仅在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时可取用公积金,还能在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多种情形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近出台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符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尚未重新就业的;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等13种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云港市还对“新就业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新就业人员”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的,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累计房租,每次支取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根据规定,市民及家庭成员之一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4种重病,或接受心脏瓣膜置换、器官移植等5类重大手术,以及当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5万元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
但是,对于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则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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