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三举措促进创业
按照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南昌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从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支持创业、优化创业环境等诸多方面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发展。
一、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对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农业产业化发展、基层保障等有关项目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金倾斜,引导产业升级,支持企业集群发展。一是在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设立市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和示范推广应用,每年从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半导体照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半导体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示范应用等;二是在科技创新方面,2010年安排重大科技攻关招标项目经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及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安排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000万元;三是农业产业化方面,安排市级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350万元,通过贴息、补助、担保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四是在基层保障方面,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100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对县区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并按奖励额的10%给予奖励。
二、加强金融支持创业。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市财政今年将继续为“四有三不”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降低反担保条件,支持创业企业发展。争取完成担保贷款总额目标45亿元。今年,南昌市财政增加安排担保基金990万元,力争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将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
此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行考核奖励,鼓励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前三名的驻昌银行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对风险控制制度完备、社会效益优良、未产生损账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和担保业务增幅的前五名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优化创业环境。市财政局已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支持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财政部门干部职工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肃查处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对本局创业服务活动年各项政策实施情况,制定绩效考评指标,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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