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15%
根据国家规定,从去年秋季开始,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2008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5%。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080元、25250元、24430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3400元、3290元、319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8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也就是说,你每年可领到26080元的抚恤金。现在,这笔钱已通过四城区民政部门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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