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预拨连云港新农合补助资金2.6亿元
2010年省财政预拨我市新农合补助资金2.6亿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省财政对我市各县补助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90元,对海州区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60元,对新浦区和连云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12元补助。按照2009年我市实际参合农民数,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申请补助资金材料的上报审核工作,对新农合资金要严格遵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封闭运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不得将财政已配套的补助资金抽回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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