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出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近日,巢湖市出台《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保障对象、方式、标准和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进行细化规范,进一步落实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实物配租租金收入投入数额或比例,确保资金优先、统筹安排、及时拨付。
二是定期调整保障标准,每年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水平,确定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
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可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标准、时间、要求等情况,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进行公示并入户核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四是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居委会作用,健全廉租住房管理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对年度复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廉租住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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