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工作机制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以理清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为切入点、加强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建立起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一要理清基层政府与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县级政府负责引导、支持、推动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村“两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依照本意见规定的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支持村协保员履行工作职责。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二要加快经办机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业保险形势发展需要,采取合理有效方式,加快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县级分支机构,设立乡(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实现服务网络乡村全覆盖。协保员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持证上岗,办理承保、理赔等保险业务。
三要规范经办机构业务操作。展业承保环节,应实行“见费出单”,开具专用收据,公示承保情况,并告知农户。查勘定损环节,应及时赶赴受损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保户沟通、确认,制作查勘记录。赔款支付环节,应将理赔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要保障基层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县、乡(镇)政府以及其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而发生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协保员受委托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发生的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并通过乡(镇)承办机构支付到协保员。工作费用向一线倾斜,村协保员工作费用占比不得低于70%。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五要提高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效率。保险经办机构要改进理赔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理赔管理;探索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实行县、乡(镇)分级分类查勘。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设计开发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承保、理赔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与政府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承保、理赔工作效率。
六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保险管理和服务重要性、必要性,着力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试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担负起指导和督查责任;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乡村基层组织,具体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上一篇: 安徽省农机财政补贴下达逾六成
下一篇: 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整体启动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