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0年起,我省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和民办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家乡申请到助学贷款了。喜讯从召开的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传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是目前国内高校不同时并行的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此次,吉林省率先允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并行,无疑是一次探索之举。它意味着从我省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和民办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放。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要求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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