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加强市属破产企业资产监管
为防止资产流失,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我市从资产登记、处置、费用等方面,加强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监管。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资委获悉的。
据了解,市属关闭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包含土地使用权须填写《资产登记表》;从企业申请关闭破产之日起,任何人不能擅自处置资产。涉及资产转让、租赁、承包等行为,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市属涉拆关闭破产企业在政府拨付关闭破产费用时,要将全部资产包含土地使用权进行移交或监管,其中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对未列入破产范围的非经营性资产,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后,由市国资委委托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上述资产监管措施落实后,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才能拨付;市国资委设立资产收益专户,统一收缴关闭破产企业资产收益,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和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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