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83项医改目标任务将如期完成
为确保黑龙江省各项医改政策落实到位,记者从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省卫生厅与13个地市卫生局、5家厅直单位及厅机关12个处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要求上述地市及部门必须如期完成83项目标任务。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单位以上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制”追究责任。
省卫生厅厅长赵忠厚表示,自去年4月黑龙江省医改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卫生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进5项重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其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全国平均参合率为94%,而黑龙江省则达到了98%。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上,我省创造了“龙江模式”。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上,我省健康档案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孕妇补服叶酸等项目均超前完成卫生部确定的年度任务。
今年,黑龙江省确定了5大类83项医改目标任务。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有:年度内巩固新农合100%覆盖面,参合人数达1400.8万人,全省以县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提高筹资水平,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至人均150元;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农合门诊统筹达80%;全省统筹区域内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达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制度,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节省群众报销时间和成本,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会议要求,今年黑龙江省必须初步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地市要统一参加全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逐步实现全省基本药物统一价格,充分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要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按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报销,使用基本药物以外、新农合《用药目录》以内的药物,报销比例比基本药物低3-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今年黑龙江省在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要求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85%,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30%,对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应检尽检。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要达到99%以上,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不低于90%,已参合的孕产妇在享受人均300元住院分娩补助的同时,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偿和报销政策。要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五种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
在此次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省卫生厅将对所在市地的卫生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实行问责追究;如达到良好和优秀档次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如考核未达合格单位以上的,则要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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