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财政奖励资金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奖励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今年5月24日至26日,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张磊等一行三人授财政部办公厅委托,到我州德昌、盐源两县,对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2009年德昌永郎矽石矿淘汰落后产能0.13万吨,获奖励资金11.7万元;2010年德昌铁合金厂申报淘汰落后产能1.8万吨,盐源水泥厂申报淘汰落后产能10万吨,申报资料已通过核查上报财政部。核查组不辞辛劳,加班加点,深入项目现场,拍摄像片,翻阅资料,认真查验,对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和申报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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