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南京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10]45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主管局、产业集团:
为了贯彻《会计法》,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学先进、讲奉献,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市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级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市级各主管单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勇创佳绩。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做出较大贡献,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一)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
(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
(四)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五)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式
采取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推荐与市财政评选表彰工作组集中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推荐人选。
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所属县级以上人事(组织)、党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原则上各地区及市级主管单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应组织填写《南京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整理有关材料,并于申报截止日期7月14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确认后的候选人,由评选表彰工作组逐一进行评审,产生前20名候选人。
(四)实地考察及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评选产生的20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在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2名代表南京市参加全省的评选活动。
(五)表彰奖励。经实地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财政局核准授予“南京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称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唐迪建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检查局以及人教处等处室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切实把有先进事迹的会计管理工作者推荐出来,加以大力宣传和学习,推动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向更高更好发展。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比照我局文件的规定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评选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宋春云 025-51808616,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509室,电子邮箱:schy222@sohu.com.
附件:
1、南京市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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