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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关键环节 提高代理效果

2006-10-8 15:15 《中国农业会计》·朱凤军 郭树森 【 】【打印】【我要纠错

  ———河北省承德县推行村财务委托代理  服务制的有益探索

  承德县位于河北省北部,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近年来,针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在不发达地区推行的问题,承德县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他们在探索中大胆创新,通过狠抓落实四项措施、健全四项制度、抓好三个到位这些关键环节,全面完善代理服务机制,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落实四项措施,推动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当地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承德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考察,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乡、村及群众意见,认为推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全县各乡镇成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使这项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了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财务代理中心推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施意见》、《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在工作中,县领导包片,深入乡镇进行督导,并参与方案制定、机构设立、人员选配等具体工作,督导乡镇抓好落实。

  三是解决遗留问题。对实施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乡镇,县农经局专门抽调人员,协助乡镇对各村财务进行清理审计,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群众无意见的前提下,进行手续交接。

  四是建章立制。为规范代理服务制的工作程序,县里统一为各村制定了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批、现金管理、资产、资源台账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审接和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各乡镇结合实际明确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农经站工作职责、代理中心主任职责、代理中心会计职责、村助理会计职责,以及乡镇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运行图,悬挂上墙,严格执行。

  二、健全四项制度,促进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落实

  (一)规范委托代理服务制。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制的乡镇,在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代理服务中心签定代理协议书,委托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履行代理程序。代理服务中心接受村委会委托代理各村账务后,村级不再设会计,只设助理会计1名,承担出纳工作,可由村“两委会”成员兼任。代理中心保证收支业务及时结算和村级正常运行,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为村里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供日常业务开支,其余资金一律由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对各村的大项开支,进行预算及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

  (二)严格实行账务“审接制”。报账过程是农村财务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不同的报账方式产生的效果有很大差别。承德县实行的“审接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由原村会计上农经站报账,改为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定期下村审核接账。审接人员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组成,一般为10—20人。参审人员对村内的收支业务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对有异议的支出单据,经手人又不能说明合理开支事由的,由当事人负责。无异议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章”后,由代理中心会计填写财务审接清单,一式三份,进行交接,参审人员全部在审接单上签字盖章,再交代理中心会计作账。每季度的财务公开,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按时将各村的财务收支拉出清单,编制公开档案,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张榜公布。

  (三)落实财务审计制。乡镇农经站对所辖各村财务按年度审计。审计完成后,负责向县农经局报送审计报告。如因审计不到位出现财务混乱引发群众上访,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于有群众上访的重点、难点村,县里专门派出农经干部,协助乡镇进行审计,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四)强化责任追究制。为明确乡镇领导的责任,2003年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调查处理不力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农经站长为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的乡镇和个人,坚决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抓好三个到位,确保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实施

  一是机构人员到位。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必须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来保障。机构改革中,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承德县保留了农经局,定编14人;各乡镇保留了农经站,每站定编3-5人。目前,各乡镇农经站和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共有人员109人,全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是办公经费到位。成立代理服务中心,在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后,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不向各村收取。

  三是部署工作到位。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一次由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农经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对下一年农经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全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使乡镇主要领导对农经工作给予重视。

  承德县实行以“审接制”为特点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提高了代理服务的效果。

  一是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代理服务中心会计由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建账、记账比较规范,且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解决了村会计不按时报账和坐收坐支问题。

  二是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延伸了农村财务监管链条,增加村级收支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了农村干部侵占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等违法违纪行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2003年推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以来,全县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审接、审核过程中,共退回不符合要求票据1356张,涉及金额12?郾3万元,违反制度开支不予入账票据154张,金额5?郾4万元。

  三是精简人员节约开支。乡镇成立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般6—8个村配备一名会计,村里不再设专职会计,减少了村干部职数,仅此一项,每年可减少经费开支120万元。

  四是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通过“三资”清理,摸清了集体家底,明确了产权关系,建立了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等项制度,使集体资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有效化解和控制农村不良债务,防止了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五是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有限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减少了非生产性开支。同时,村内重大事项开支经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减少了开支的盲目性,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六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推行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使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有了可靠保证,维护了村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减少了村民不必要的猜疑,农村财务上访案件明显减少,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农业局、承德县农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