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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收手段遏制房地产投机

2006-11-1 13:50 《新财经》·尹中立 【 】【打印】【我要纠错

  ——日韩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借鉴

  税收政策对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对流通环节课以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调控房地产市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

  工作,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和转轨过程中,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较少。因此,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成功做法,对做好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意义重大。

  日、韩两国的房地产市场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都实施了类似的经济赶超战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的时间较短,城市人口增长很快;都属于儒家文化圈,国民对不动产有偏好。因此,相比欧美国家,日、韩的经验对我国的房地产调控更具借鉴意义。

  日本:税收政策终结“土地神话”

  在上世纪80年代,土地税制的不合理成为导致日本经济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

  土地税制结构与经济泡沫成因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房屋“保有阶段”,保有者的赋税负担过低。1990年,不动产税占日本所有税收比重为6.5%,占国民所得的1.7%.而当时美国的不动产税占所有税收比重为14%,占国民所得的3.5%.可见,日本在土地保有上的缴税负担比美国低一半左右。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出现房地产泡沫后,大幅度增加不动产税。2002年,不动产税占日本所有税收的比重比1990年提高了1倍(参见图1、图2)。

  土地价格的飞涨、土地买卖以及房地产投机成为社会问题,高达年收入数倍的高价住宅使工薪阶层的购房梦想成为泡影。更严重的是,高价土地成为外国企业进入日本的障碍,收入和房地产价格之间已经到了无法平衡的地步。资料显示,1990年日本房地产泡沫最大时,东京圈的房价收入比是8∶1.

  在经济泡沫冲击下,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采取了许多对策:1989年5月提高央行利率; 1991年4月开始对用土地作担保所进行的融资进行总量限制;1992年4月设立地价税,强化转让收益税的征收,并改善土地评价体系。

  日本土地税制改革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减少土地作为资产的可利用性,抑制土地投机,促进土地有效利用。为此,除征收固定资产税外新设地价税,对土地保有实施高税率,以提高土地有效利用。

  二、强化转让收益课税。对短期土地交易的转让收益强化征税,起到了抑制投机的作用。在经济泡沫出现之前,对个人而言,4000万日元的土地转让收益需要交纳20%的收入税,对于超过4000万日元的部分,实行50%的综合课税;对法人而言,除通常的法人税率之外,保有期在十年以下的,征收20%追加课税。但是,这种转让收益课税对抑制投机活动并不见得有效。为抑制投机,1992年开始实施针对泡沫经济的税制,对于保有期在两年以下的土地,转让时另行加收30%的重税。

  在泡沫经济下,土地价格的上升与其说是商人的努力,不如说是政府公共开发的结果,利益的一部分理应交还给国家,土地价格上升所带来的利益应该纳税。具有惩罚性质的税收制度对土地投机发挥了巨大的抑制作用。

  三、关于遗产继承税和城市规划区域内农用土地的课税。提高对遗产继承土地的评价,把城市化农业用地和周围住宅用地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此外,针对避税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固定资产税虽然有可能出现低估情况,但这种低估却保证了对“保有阶段”进行适当征税。

  实施这些对策的结果是:日本土地价格从1988年开始放缓涨势,此后长期处于下跌状态,直到目前仍然低迷,“土地神话”已经终结成为市场共识。

  韩国:重税打击投机

  韩国国土面积为10万平方公里,人口4600万,是一个典型的地少人多的国家。这些年来,其国内生产总值以平均每年4%~5%的速度增长,并带动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属于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国家。这种情况,为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创造了重要条件。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许多富人利用资金和私有房地产(据统计,韩国5%的富人占有82.7%的私有房产)加入房地产投机,投机活动日益猖獗,房价不断飙升。例如,房地产投机活动猖獗的首尔江南区,就出现了一个“富婆炒房团”。这些“富婆”斥资10多亿美元,相互勾结,哄抬房价。据统计,该地区2000年平均房价每平方米3000美元左右,到2005年初涨到了1万美元左右,五年时间竟涨了2倍多。从全国来看,许多大城市房价的年上涨幅度达到7%~10%,有的城市最高的年涨幅达到28.9%.

  土地、住宅和其他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对韩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造成了巨大伤害,已经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韩国在整治房地产投机时,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态度鲜明地宣布政府要直接抓“整治工作”。卢武铉总统宣布,“这是一场与房地产投机势力进行的战争”。这既说明整治任务的艰巨性,也表明政府要把整治任务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二、大造舆论。房地产投机造成房价连年飙升,天怒人怨。在政府表明要与房地产投机作坚决斗争后,广大媒体也顺应形势参加了“斗争”,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三、采用逐步升级的办法,用重税打击投机。今年,韩国政府对出售第二套或第三套房产的卖主征收30%的资本收益税。从2007年起,将改为对出售第二套房产的卖主征收50%的资本收益税,对出售第三套住房的卖主征收60%的资本收益税。也就是说,投机者卖掉一套住房,政府就拿走一半收益,使投机者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同时,调整房地产所有税,今年已把房地产所有税起征点由过去的9亿韩元下调到6亿韩元,税率为1%~3%,并计划从2008年起,以每年提高5%的速度提高房地产所有税税率,直到提升到适当税率为止。

  四、有压有保。在打击投机的同时,政府大力帮助无房户和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银行对无房户购买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2%下调到4.5%.对年收入在2万美元以下的贫困户,可提供房价70%的贷款,利率也下调到4.5%.这样的办法,体现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五、加快公寓住宅建设。韩国政府决定在全国新建19万套公寓住宅。公寓住宅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可以较好地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公寓住宅价格受到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降低平均房价。

  启示:对流通环节课以重税

  我国房地产政策调控已持续三年多,但稳定房价的目标还远远没有达到,打击房地产投机任重而道远。2006年之后的政策重点还是打击投机,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2005年下半年,当上海房价开始调整的时候,以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城市房价开始出现明显上涨趋势。从统计数据看,2005年11月,深圳的住宅价格同比上涨超过20%,广州周边几个卫星城的房地产价格有明显异动,北京的住宅价格同比上涨也超过20%.另外,一些中小城市的房价不仅没有受到政策调控的影响,相反却呈现快速上涨势头。今年六月“国六条”出台之后,7、8两月房价依然上涨,政策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房地产的政策调控效果为什么不尽如人意?这不仅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关键是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不动产税一直没有征收。

  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税收政策对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对流通环节课以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将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与日本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参见表1),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结构还很不合理,不动产税还处于论证阶段,20%的所得税还没有得到落实。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增加房地产转让环节的所得税负担,对于两年以下转手的房地产应额外征收20%的所得税。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税,不动产税对于中国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过来看,如果我们在房地产税收上没有什么大的动作,那么,我们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