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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傍公权要小心了

2006-12-3 11:25 《新财经》·固野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有关严介和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而任志强的“博文”《关于成本讨论——一个不应讨论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表面上看,这是两件八竿子打不着的事,但在本质上,两件事都涉及到公权问题。

  可以想象,严介和现在的日子很艰难,就像穿着超短裙穿越“风暴之眼”,双手无论怎么遮挡,都难以按住裙子被风暴刮起而露底。

  当严介和选择了胡润百富榜、媒体演播室、新闻纸时,也就选择了脱下长裤,而穿上超短裙了。媒体的欲望就是永远都希望看到最里边,你想利用他,就得脱掉衣服让他看。但脱不脱只是作风问题,也就是要不要炒作的问题,一般不会伤及命根。

  真正的危机在于这个“风暴之眼”——社会对其是否动用了“公权奶酪”的审视,这才是根本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严介和将永远逃不出公众拷问。

  严介和的经营模式——“BT”模式(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非常明显,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属国家财政支出,涉及公权。BT模式的实质就是“傍公权”。

  任志强认为,由于地产业不存在暴利,所以没有必要、也不应公布成本。他的论据是REICO工作室的一份报告,报告指出房地产开发特殊的收益分享方式是造成社会形成房地产业属于暴利行业这一“误判”的重要根源,如消费者往往认为除建设成本外的相关税费收益也归房地产企业所有,而实际上这部分是交给地方政府的。在“特殊的收益分享方式”中,房地产商利益和政府利益是胶着在一起的。既然涉及政府的利益,就涉及到公权。

  其实,中国房地产业所依附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同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独一性使得房地产的供给弹性很小,而它的价格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即公共利益。所以,房地产涉及公权,才是“一个不应讨论的问题”。

  公权即公共的权力、国家的权力。人们通过签订契约让渡部分私权而形成国家权力,为实现整体权利不得不对少数人的权利有所限制。公权是为公众服务和谋利的,公权的行使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虽然我们不能说“傍公权”就是动用公权谋私,就是动用了“公权的奶酪”,但“傍公权”确实是瓜田李下,就必须要让老百姓明白,你没有摘他的瓜、偷他的李。

  所以,严介和从各地方政府手中获得几百亿元的工程时,需要讲清楚的不仅仅是对政府官员“不行贿,不送钱”,而且要说清楚,你的工程报价是否是市场合理价格?然而市场的合理价格是由市场竞争机制——“无形的手”调节形成的,“傍公权”的交易中,根本就没有市场竞争机制!对此,严介和能说清楚吗?

  同样,房地产业不管是否暴利,都应该穿上“超短裙”,将成本公开,并清楚告诉大家,你和政府是如何分配利益的,其中有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所以,任志强强调“市场定价原则应用市场的调节手段控制”,来说明房地产的成本不必公开,就显得很滑稽。

  在这个曾经被两千多年封建统治文化浸淫的国度,官员有“父母官”之称,商人傍公权更被视为正道,美其名曰:官商、红顶商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谁傍上了公权,认识了某某局长或处长,谁就学会了“芝麻开门”的咒语,打开了财富的大门。

  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进步和政治文明的不断清明,国人已经开始意识到,并且会越来越清晰的是:谁动用了公权谋私,就是动用了公众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