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政府远未能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时,却偏爱以“接轨”的名义对纳税人腰包上下其手,人们尊重国家税收体制的信心自然会被打折扣。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再次成为人们最近关注的焦点话题。“两税”并轨议案已获国务院原则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望在明年“两会”前完成“三审”,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在这座响了已经太久的楼梯上终于看到了人影的晃动。
税率的核心在于有效
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差别待遇是上一轮税制改革留下的一条尾巴。尽管涉及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等,事出有因。“两税”并轨说不上是“纠错”,有违所谓WTO公平待遇原则其实也仅是个托辞而已,如果中国不加入WTO,这种“外软内硬”的税收游戏也会适时择机而废。反之,迟来的“国民待遇”让我们的CFO们还真应该感谢WTO,而不是什么人的良心发现!“两税”并轨的看点一个是税率选择;一个是税基的宽窄。
目前内资企业33%的所得税率“高了还是低了”,按照预计的24%~27%税率调整,是“就低还是就高”,实在是个见仁见智的事情。如果把目前的所得税率调低到25%,甚至更低,如果按照税收的高增长来源于“征管水平的提高”的说辞,再增加一些征管方面的科技含量,是无需担心财政承受能力的。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研究报告,中国如果按25%的税率设计,税收损失仅为GDP的0.1%。即便是税率定为20%,税收损失也仅占GDP的0.46%。中国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的税率的最佳区间应在20%~25%。即便是定在这一区间的低端,即20%,甚至在目前状态下降低到15%也不是不可能的。而有效税率则是个较复杂的问题,降低税率是否会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受制的因素很多,比如名义税率与实际征收税率的差距,以及税率降低对经济扩张的刺激作用等等。重新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核心在于,新税率的实际有效性。
目前澳大利亚、丹麦、英国和韩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基本维持在30%左右,日本所得税率更高达40%。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率实际有效税率不超过25%,甚至低于20%。中国的名义税率与实际征收率之间存在的差距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这种徒具其名的名义税率除了说明中国税收的征收质量偏低外,也意味着中国企业逃避税仍然存在巨大的空间。
税基问题的是是非非
历次税制改革的经验表明,“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财政政策改革的或有前提,所谓“公正、效率”都是些附属派生的东西。中国人的聪明在于非常会“算账”。如果税率调低,就要找出N种拓宽税基的理由保持税收总量不变,甚或还要“略有提高”。如果把混乱得一塌糊涂的税率(包括那些任谁也数不清的税收优惠)归于一个同一的标准下,对关联企业的避税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这样的税基扩大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税基扩大仍然采取对企业“敲骨取髓”严防死守策略,就与国际上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有些南辕北辙的味道。就此而论,指望“两税”并轨能够创造更多的GDP和就业乃至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确实有些奢侈了。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将在多方面与“国际接轨”。比如加速折旧、取消计税工资、提高慈善捐款的免税额等等。加速折旧对于提高企业生产力将会产生长远影响,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而取消计税工资,则是对效益好的企业(尤其是那些通过垄断地位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