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机构的最大资本,不是其拥有的资本金规模,而是其市场信誉。
今年10月22日,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纳斯教授来到北京大学,就小额信贷问题作了专题学术演讲。我国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会见了尤纳斯教授,并就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问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尤纳斯的到访,掀起了社会各界对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和扶贫效果的讨论热潮。
显然,与民间小额信贷已经作出的经济和社会贡献相比,我国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扶持与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可以预期,央行近期的表态以及尤纳斯的到访,必将对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政府也将为其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
小额信贷在中国要得到顺利发展,必须明确“一个核心、两个定位和三套制度”。
民间力量唱主角 政府不应直接参与
“一个核心”指的是我们必须明确小额信贷的核心哲学,即强调其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小额信贷不是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简单的慈善性捐助,而是期望通过商业性贷款,提高借款人的生产能力,并产生商业回报,从而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自我维持和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相应提高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发放的贷款,老百姓知道与政府的扶贫款是不同的,它需要偿还。在这样的压力下,他们就会动脑筋寻找可以获得利润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有益于农村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还培育了农民的商业观念和市场意识,增强了他们在金融市场中必须守信用的理念。 另外,商业上的可持续性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小额信贷事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两个定位”针对民间机构和政府角色。第一个定位是在小额信贷中,民间力量要唱主角。充分动员民间的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以非正式金融机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的不足,给予民间机构合法地位。民间力量能够整合并动员起地区性的私人资本,并将这些私人资本运用到可持续性的商业投资领域中去,这是小额信贷获得长期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第二个定位是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应为民间金融部门的小额信贷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与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公正而透明的监管,而不应该直接参与或介入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的组建与日常运作。如果政府过深地介入到民间金融组织的运作中,公众就会把这些民间金融组织误解为政府金融组织,从而增加贷款的道德风险。政府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应有很大不同。小额信贷机构更适合于一种非审慎性的监管,即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以及定期的信息披露。
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制度链条作保证
至于三套制度,分别针对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和第三方评价机构。
其一,政府要建立起有利于小额信贷开办和运营的法律与监管制度。我国目前对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一整套法律框架来界定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来对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实施有效的监管。
其二,小额信贷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贷款担保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商业化的必要前提,而小额信贷组织要保证商业运作的可持续性,就必须控制贷款风险。小额信贷组织的风险控制是否到位,又取决于对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对借款人信用了解得越彻底,就越能有效降低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道德风险——这一系列相关问题都需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其三,应建立小额信贷组织自身的信誉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小额信贷组织,其自身的信誉高低非常重要。信誉不仅是一个小额信贷组织自律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对一个社会成员的外部认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设置专门机构对小额信贷组织进行专业性信用评级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利用具有权威性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小额信贷组织进行定期评级和审查,还是有可能实施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克服了政府既制定规则又实施规则的弊端,增强了中介机构在监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符合对小额信贷组织进行“非审慎性监管”的要求,只要中介机构能够提交符合规范的评级报告,监管者就可以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状况进行合理的判断。评级问题不解决,有效的“非审慎性监管”就很难实施。另外,民间金融机构自身的自律性与对金融伦理的遵循和规范也十分必要。民间金融机构的最大资本,不是其拥有的资本金规模,而是其市场信誉。
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同时它又是一个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领域,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境况改善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于小额信贷发展而言,完善的法律框架、有力的政府扶持、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私人资本的自律、以制度作保证的多元化资金注入渠道以及小额信贷需求者(尤其是农民)自身信用意识和市场观念的培育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制度条件。
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
“不用任何抵押,穷人也能贷款;没有一点利息,乞丐也能借钱。”这就是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国际小额信贷运动领袖尤努斯博士所倡导的小额信贷项目。1976年,尤努斯尝试发放小额贷款给穷人,让他们有资金从事生产劳动,改善生活状况。1983年,经国会通过,孟加拉国政府特许尤努斯创建孟加拉乡村银行,在农村全面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孟加拉乡村银行只为穷人服务,它的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其余6%由政府拥有。
向该行贷款的穷人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这些人没有能力提供抵押担保,显然起初他们也不具备可供查考的信用历史,因此,单独的借贷者被编成小组,小成员互相监督和施加压力来保证还贷。按时还款后贷款者就有资格申请金额更大的贷款,这也是一种附加的激励措施。该行现在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已经超过8亿美元,平均每笔贷款额130美元,还款率达到99%.
至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成功模式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数百万贫困人口成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