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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建立会计诚信的有效途径

2006-11-17 16:18 《中国农业会计》·李德全 【 】【打印】【我要纠错

  一、经济的发展需要会计诚信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是会计行业自身建设的根本之策。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对会计行业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同时给会计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是企业、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合法取得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对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更高的要求;二是经济的全球化使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三是会计的独立性增强。原国务院总理朱基曾为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题写校训“不做假账”。可以看出,诚实守信、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必须坚守的基本职业理念。

  二、现行会计体制的弊端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公众的法制意识逐步提高,遵纪守法已为人们所共识。然而,仍有小部分单位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经济生活中不惜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造假票,偷逃税金,谋取私利。

  这些私利的取得往往是通过会计人员做假账违背职业操守来实现的。它一方面反映了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和职业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会计体制存在弊端,会计人员独立性较差。会计人员是单位的一员,隶属单位直接领导,单位利益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若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只对部门领导和单位内部负责,那么,他们对社会的诚信度及所提供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将会大大降低。

  三、建立会计诚信,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有效途径

  要建立会计诚信,必须改变现有体制,建立新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顾名思义,会计委派制的含义是,会计人员不是单位内部组成人员,企业、单位也不是会计人员管理主体。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通过建立会计委派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会计人员。会计委派管理机构行政上隶属财政,业务上由政府和财政部门负责领导,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管理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委派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科学确定会计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和权限。这是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会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后,其管理主体要负责会计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在入党、提干、评先等方面,负责考核和解决。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也应由其管理主体负责,按照不同的岗位和实际技能确定工资水平。委派会计的管理权限包括:审核所在单位公开披露的会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共同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单位内部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协助推行单位目标管理;同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联签审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审核所在单位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第二,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当前情况下委派会计的职责可确定为: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股东资产)的营运情况;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组织进行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对报出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纪律情况;配合社会中介组织对所在单位的会计进行验证和审计

  第三,实行会计委派的范围。为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国家利益,避免造假账,减少偷逃税行为,会计委派应主要在企业中实行。大中型企业管理复杂、核算及监督工作量大,因而委派人员要多一些,具体委派对象应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主办会计,必要时还可委派出纳会计;而小型企业因业务量小,委派会计则不宜过多,仅限于会计主管和主办会计即可。对于大中型企业所属的二级单位,凡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则应每个单位委派会计主管和主办会计,但实行报账制的单位不必委派。

  第四,会计委派的方式。

  ①规范化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会计人员应由董事会委派。

  ②委派中央部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会计人员,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省(市)级主管部门的会计负责人,由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机构委派;地(市)及县(市)级企业的会计负责人、主办会计,由省(市)主管部门直接委派。二是所有企业会计负责人、主办会计,均由财政部驻省专员办事机构与当地会计人员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统一聘任,就地使用。

  ③其他国有和集体企业及达到相当经营规模的私营企业的会计人员,均由同级会计主管部门委派。

  ④对广大个体经营业主及规定经营规模以下的私营企业,要推行会计代理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核算资料。

  第五,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不可少。会计工作质量受到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专业修养、纪律观念、工作能力以及所在单位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对会计工作质量的再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要使再监督尽快市场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