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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几点思考

2006-10-15 15:11 《中国农业会计》·王元宝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大局。我们务必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战略意图,深刻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和政策意识,把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通力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不打折、不走样、不变调。

  二、准确把握补贴政策

  学习、领会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中心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市场竞争,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与兼顾受益面相结合的原则;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倾斜的原则;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的原则;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操作过程公开、公平的原则。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要实现四个目标:一是按照规定把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稻耕整、栽插、收获、烘干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四是继续扶优扶强,促进农用工业结构调整,提高优势农机产品集中度,提高农业机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推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

  (二)切实把握补贴范围和重点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确定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和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补贴资金用于补贴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等五大类的机具。要科学确定补贴规模,向粮食大县倾斜。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额度不得突破,不得转出或转入,各市州不得将项目“捆绑”实施,项目计划确实不能完成的,必须如实上报,按规定进行调整;在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上,各地必须严格按省里公布的目录执行,不得少补,也不能多补,不得指定、强迫农民购买某一产品。中央补贴资金只能补贴列入中央通用类和中央其他类的产品,省财政补贴资金增加补贴地方补充类的产品。对薄弱环节要适当提高补贴率,如南方水稻区的拖拉机和插秧机,推动薄弱环节取得突破。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必须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把好宣传发动关。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通过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透彻,让社会了解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政策,而只是对部分地区、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购置部分农机具进行补贴,以避免产生误解;同时,要把补贴机具目录、申请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等,及时公告实施区的农民,让农民自主选择,早作决断。

  二是把好资金使用结算关。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把好资金使用关。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补贴资金,只要是农机管理部门参与实施的,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切实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点不少地落实到农民。补贴资金结算要对项目县、经销商和供货企业三者的补贴数据进行严格核对,只有三方的数据全部合扣,经过审批后才能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清单,最后报财政部门核准支付。

  三是要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搞暗箱操作。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选顺序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直接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配套机具(主机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农民或服务组织、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等。条件相同时,根据提出申请的先后排序确定。要及时公布政策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公示列入补贴购机者的名单和数量,接受社会监督。享受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四是把好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和验收总结关。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机具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明确专人及时核实购机情况,做好补贴机具的信息采集、微机录入等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联合收割机必须实行牌证管理。及时总结全年执行情况,建立电子档案资料。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服务指导,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形成有深度的专题研究报告。

  (四)严格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

  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凡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是省级项目县的,要停止安排包括补贴资金在内的所有项目3年;是部级项目县的,除停止该县项目3年外,还要停止所在市州的项目1年。要加强对入选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保证货源,及时供货,服务到位,真正让农民信任、放心和满意;入选机具在实际性能指标、规格、配置等方面,要与申报参选的文件材料一致,保证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在性能指标、规格、配置等方面不走样,质量、价格不走样;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履行承诺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和服务取胜。要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

  三、发扬成功经验

  总结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有三条经验在今后的实施工作中应坚持和发扬。

  第一,必须把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两年来,把维护落实好党的政策作为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思路,突出补贴重点,完善补贴机制,搞好部门配合,狠抓政策落实。特别是加强了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决不估息迁就,确保了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得到了真正实惠。

  第二,必须把补贴政策实施与推动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资金效益。农机购置补贴是产业促进政策,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政策性的产业补贴,增强农民发展农机化的能力,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和有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要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必须要立足科学发展,引导农民根据农业结构调整需要,优先购置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农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

  第三,必须把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贯穿实施始终,才能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性,客观要求实施过程必须阳光操作,这是落实好政策,做好补贴工作的关键。在补贴机具的选型上,实行补贴机具竞争筛选目录制,让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进入补贴市场,既保证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又保证了政策补贴的农机具性能优良、安全可靠和价格合理;在补贴对象确定上,实行补贴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让农民自愿申报,接受社会监督,既减少了矛盾,又确保了公平;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价格目录公开制,让农民一看就明白,自主选购,既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又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四、改进和完善补贴办法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改进和完善补贴实施办法。

  一是建议将补贴产品的固定价格改为最高限价。现行补贴办法规定,采取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补贴机具目录及销售价格,这是一个产品一年的固定销价,年初确定全年不分区域、不分时段统一执行。这种定价机制与市场变动脱节,企业之间同类产品相互竞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暗地降价的行为,而且幅度不少,导致旺季与淡季、补贴地区与无补贴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机具拥有量多的地区与机具拥有量少的地区补贴产品价格不一致,让贴补购机的农户产生没有完全享受国家补贴的错觉,从而对购机补贴政策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实行最高限价,把原来通过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确定的补贴机具销售价格调整为最高限价即可,只能低不能高。不但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可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谈价权,与市场机制对接。

  二是要完善补贴产品的定点销售制度。补贴产品的销售办法是现行补贴政策的一个薄弱环节,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难度大。有的项目县多达10来个补贴产品销售点,基本上一个产品一个销售点,非常分散,形不成规模,售后服务跟不上,实际上受损的农民。建议每个项目县选择2~3个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技术服务能力、讲诚信的经销商,经过审核认定后作为补贴产品的定点经销商。只有合格的定点经销商销售的补贴机具,才能予以补贴。这样既可以形成适度规模,又可以有序竞争,最终让农民得实惠。各地要加强对定点经销商的监管,准确掌握定点经销商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是要进一步简化补贴机具审批程序。四是要强化市州农机、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