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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自由”之路

2006-12-12 13:35 《首席财务官》·罗键魁 【 】【打印】【我要纠错

  未来五年,天津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高调出场的滨海新区无疑在各方面都引人注目,而近期批准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试点,更是一大亮点。虽然此次改革还不算完全意义地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但这一小步,却的确是我们迈向“自由”的一大步。我们有理由预期,此次改革以及今后进一步的改革将给企业带来许多惊喜。

  ——解读滨海新区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

  风水轮流转,在深圳和上海浦东先后引领了中国经济近30年的风骚之后,未来五年天津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心,高调出场的滨海新区无疑在各方面都引人注目,而近期批准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试点,也成为最新热点。尽管市场预期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需要10年时间,但以目前速度来看,这个时间可能会提前一些。

  今年9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七项外汇改革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这七项政策具体包括:在天津滨海新区实施意愿结售汇、在新区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对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特殊经济区的外汇政策的整合、在该区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与为该区个人和企业境内资金直接投资境外提供方便。

  这些新的外汇政策在一定基础上加大了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放松了对资本流出的管制,也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创造了条件。

  不可避免的开放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字眼出现在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章节中。这是中国首次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的进程纳入了五年规划中。

  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人民币走向可自由兑换是大势所趋,在经常项目已经放开的情况下,对资本项目的放开已经是无可避免。

  入世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迅速发展,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储备也创记录地达到万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在由外汇局主办的《中国外汇》杂志上也曾表示,中国近年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双盈余导致了当前经济失衡,因此政府在过去两年之中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以更多鼓励资本向外流动,推动国内资金进入境外市场,中国需要维持在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上的总体平衡,进一步要求开放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

  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上任天津市市长之后,这一政策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实施也就日渐明朗。在其带领的领导班子奔走之下,天津滨海新区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七项外汇政策改革的批示,但这仅仅是一个起步。

  并非完全意义的实现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试点政策有七项,实际上并不能说是在真正意义上放松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只是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资本流出的限制,大部分改革还是面向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天津市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对记者直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婧也表示:“国际基金组织一般将资本项目细分43个子项目,只有当一国实现2/3左右可兑换项目时才能称之为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显然这在滨海新区并不成立。”

  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胡晓炼对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理解是,随着对跨国资本交易本身管制的取消,与资本交易相关的外汇(包括资本跨境转移及本外币兑换)管制也相应取消。对比滨海新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开放程度与管制,同样不难看出此次外汇改革并非完全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

  由于放松资本项目管制和开放的复杂性,资本项目可兑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志和终结点,国内外对此的定义也并不一致。但大致公认的定义是,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出于实现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稳定的需要,减少对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资本交易活动因货币不同而受到限制的过程。而从滨海新区此次放宽资本项目下的管制来看,中国离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也不能片面追求速度,需要相互协调发展。

  那么,此次改革是否又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泥潭?其实不然,据天津市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外汇改革国家给予了滨海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外汇上的极大扶持,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从监管来看,对新区试点企业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将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试点企业在核销方面也由不再逐笔办理,改为总量核查。同时,新区试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等可纳入外汇账户管理系统(见表1)。

  究竟给企业带来什么

  的确,此次改革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企业带来怎样的机遇,才是企业管理者最为关注的。

  据上述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虽然此次出台的政策中虽没有直接放松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的措施,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员工都放宽了投资渠道。比如,规范资本流出入行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分长短期限,均按余额纳入“投注差”管理。现在,其他地区的外资企业长债以发生额,短债以余额方式纳入管理。例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其投资规模预计为3000万元,根据“投注差”管理方式,它拥有2000万元的可借外债额度。当该企业借入1500万元的长债时,如果按照发生额计算,它将被扣除1500万元的可借外债额度,如果按余额计算,该企业可在归还外债后重新拥有2000万元的可借外债额度。

  除了对企业放宽企业的外债管理,有关部门还将第一次对个人小幅打开对外股权投资的出口。对于海外资本市场,许多投资者垂涎已久,但过去一直为政策所制,更不可购汇用于投资。现在滨海新区试点内企业的员工可以按股权激励计划,委托境内机构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来购买所属企业相关联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出售股票的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可存入银行或结汇,这也就为证券投资与资本流出开辟了新的渠道。

  而此次在经常项目中改革的按意愿结售汇,也为境外投资提供了条件。实际上早在2003年《天津市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办法》的实施中,天津市政府就已经开始对相关条例进行试行,为企业境外投资“亮绿灯”。据天津市外汇管理局介绍,无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到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等投资行为的外汇资金,均可通过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购得,这就放宽了境外投资购汇管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自由外汇资金的企业通过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

  此外,天津滨海新区的跨国公司还将享有更为便利的企业财务管理,可先行集中管理、运作境内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来说,即可以集中办理境内关联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并在委托贷款的法规框架下实行境内成员公司外汇头寸集中管理;在新区设立资金中心的企业集团可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境外放款;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可在核定额度内购汇向境外放款,并可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

  但此项改革仍对于多数企业门槛偏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业务,其境外成员公司不得少于三家,且其在境内从事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的投资总额不得少于500万美元。新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根本不具备向境外银行融资的条件,国内投资主体却有闲置资金,但根据文件规定,又不能进行外汇资金拆放。另一方面,对于外资跨国公司而言,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资产的比例要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外汇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多数跨国公司认为难以达到上述资格审查标准。例如,某美资跨国公司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有近1亿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该公司也有闲置外汇资金,对于境外关联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因为不能满足跨国公司资金内部运作的全部条件而无法实现。

  由于我国境外投资还处于摸索阶段,境外企业投资规模普遍较小,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天津市外汇管理分局正计划取消中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的“门槛”,真正实现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在外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方面,以金额不超过当期的分配利润为限,从而方便投资小但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内部资金运作。

  此次改革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方式将发生变化,允许在天津注册并在滨海新区经营的银行,包括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总行及外资银行分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此前,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只有正区间,不允许有负区间,即不允许出现空头。据一名股份制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人士解释称,顾名思义,头寸的正负区间管理即是允许银行外汇头寸管理上出现负头寸。正、负的意思可以是交易角度上的多、空,也可以是资金管理角度上的正数、负数。他举例称,比如一家中小银行当前外汇头寸余额是10亿美元,但是如果有交易对手询价一笔12亿美元的交易,按当前的正头寸管理,这家中小银行连报价都不能报,因为如果交易成功就会出现2亿美元的负头寸。

  在当前外汇市场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实施外汇头寸的正、负区间管理,有利于外汇市场的活跃,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和代客服务,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风险。

  引进来还是走出去?

  似乎人们一直以来在涉外经济管理方面都陷进了一个误区,那就去不断地“引进来”,不断地招商引资,而天津滨海新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试点向中国拓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道路。

  2006年上半年国际收支报告中,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外汇储备快速增长。资本和金融交易项目顺差比例不断上升,成为国际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资本大量净流入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因此,疏导境内外汇资金流出,逐步建立健全资本流出有序可控的监管体系成为当前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今年9月首家合格的境内投资者(QDII)华安基金的正式发行,标志着我国QDII制度的正式施行。这些都为天津滨海新区外汇改革试点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天津市外汇管理局则力求在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见表2)。

  首先,简化审批手续。例如,以往设立海外中资企业以及收购国外公司都必须送交国内多个部门审批,审批时间往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改革后,天津市外汇管理局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批复一次性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汇出手续,如图表所示。将审批手续(1)简化,将(3)中外汇登记和外汇汇出手续同时办理。通过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企业可减少10~20天的审批时间。

  其次,为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外汇局研究制定了《境外投资企业后续融资管理办法》,加大中资海外金融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机构的担保范围和余额,适当放宽境内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查标准,以便于更多的境外投资企业享受融资便利,同时缩短担保审批时间,以便境内投资主体及时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资金的困难。

  但与此同时,也浮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不够,缺乏对资本流出的后续管理,资本流出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等。

  蓝图规划

  根据国务院发展要求,天津滨海新区极其重要的定位之一就是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而对这个门户的要求就是在国家做出的各种政策制度上先试先行,达到一定效果再向周边地区推广。此次外汇制度改革正是顺应了这一定位发展的要求。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滨海新区在国家政策制度的支持下蓬勃发展的现状,外汇制度的改革为滨海新区发展带来的机遇是不可估量的。

  但是,在大环境下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兑换的进程要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要与其他改革通盘考虑配套推进,同时还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

  胡晓炼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维护国家整体经济金融稳定和安全,必须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经常项目可兑换情况下,随着内地金融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内地对资本流动的管制效率会越来越低,资本项目开放已经成为内地经济融入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因此,在总体上保持资本流出与流入平衡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积极鼓励资本流入与流出是必由之路,它也是内地金融市场发展之必然,而这些资本流入或流出都会通过更为有效的制度来进行。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基本可兑换,会对内地的资本流动、人民币汇率、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新政策的推出也是指日可待。

  滨海新区的外汇改革也不会仅仅止步于此,在利率市场化这一基础之下,相信它将会在不久的将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