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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何不叫座

2006-12-3 10:14 《新财经》·艾西南 【 】【打印】【我要纠错

  编者按

  由于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作为重要金融创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一直受到抑制。为改变这种状况,监管层正在研究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交易,增加产品的活跃度。笔者认为,这犯了舍本逐末的错误,流动性问题不是仅靠拓展市场可以解决的,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自身先天不足。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直接融

  资的金融技术,在经过多年的学界讨论后,离我们现实的金融生活渐行渐近了。但已经发行的三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量不足130亿元,仅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并且局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这些试点不具有代表性,也无法积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验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是否繁荣,决定于这个市场是否能够给其主体带来利益。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还难以扩大和推广。

  外部——

  流动性风险压力不足

  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美国的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化解银行“短融长贷”的流动性风险是产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为刺激内需,推行“人人有住房”的政策,这给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但是这类银行数量多、规模小:20世纪70年代,全美共有4700家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资产总额6000亿美元,平均每家的总资产只有1.2766亿美元。这类金融机构非常类似于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美国经济是高度市场化的,金融机构自生自灭。美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大约12000~15000家,类似摩根大通和花旗这样的大型商业银行并不多,绝大多数是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很差。在80年代,美国共有1894家金融机构倒闭,其中一般银行1059家、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835家。

  从70年代开始,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市场利率持续攀升,居民纷纷从银行提取存款,然后转存。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规模小,难以承受“挤兑”风险。在这种金融背景下,为了摆脱储蓄存款被大量提取的流动性困境,其开始公开发行“过手证券”,换取现金,支付储户。

  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存在巨大的不良资产风险,但是并不存在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和压力。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很大,目前贷不出去的资金只能转存在中央银行获取很低的利息差,流动性过剩,并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更没有流动性压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外部压力根本体现不出来。

  内部——

  不存在“利差损”动力

  美国的银行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规避存贷利差倒挂的致命风险。当时,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的大量贷款被“套牢”在低于通货膨胀率的住房抵押贷款上面(贷款时约定了固定利率),而吸收的居民存款必须按照市场利率进行支付,出现借款与贷款利率倒挂的现象。

  “利差损”导致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的严重亏损,其走到了全行业破产的边缘。1989年9月13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庞大的金融救助计划”——在10年内用1590亿美元拯救全美的国民住房抵押储蓄信贷银行。为了化解“利差损”风险,后者积极采取证券化的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不是固定利率,贷款银行可以根据金融市场情况,由央行统一调整,不存在利差损的问题,并且顺差很大。商业银行并不存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动力。

  不良资产难以诱惑市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最大风险是不良贷款风险,1998年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没有成为化解不良资产的良方。那么,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为商业银行化解这一风险的“康庄大道”呢?

  投资机构是资产证券化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一条就指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也就是说,应该至少是性质良好的贷款。在我国地价和房价持续上升的今天,早期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都是优质的信贷资产,没有任何风险。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是不愿意拿出自家的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与社会广大投资者“共享”的。

  证券投资讲究风险与收益对等,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为了转移其不良贷款风险,投资机构不会答应。如果发起机构动用风险难以评估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这种证券肯定没有市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也不会愿意承销这种证券,信用评级机构也不会愿意给予信用增级,即使给予信用增级,也会向发起机构提出高额的补偿条件。

  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这个市场都是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即使将来把交易市场扩大到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的老百姓或机构投资者也不会用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来购买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

  综合来看,已经点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星星之火”难以在中国金融市场“燎原”。

  点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用银行资金投资于“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一个封闭系统,与外界没有能量交换,只是在试验“用银行的信贷资产去直接向银行融资”,这种试点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在这个封闭的试验场里,没有化解银行系统的信贷资产风险,也没有增加银行系统的直接融资。信托公司等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从银行收取了证券发行佣金,银行系统反而流失了现金。

  政策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4月2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文件,它预示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个令大多数中国老百姓陌生的金融名词即将从学界的深宅大院走向喧闹的市井生活。

  2005年11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这是规范资产证券化的第二个法规文件。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从“金融机构”开始,将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验田。

  有了上述两个法规文件,试点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就可以正式登堂入室。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推出41.77亿元信贷支持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推出30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2006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再次发行57.298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三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总量为129.0688亿元。

  央行和银监会加紧推进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工作,2006年6月份向国务院上报《扩大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方案。在经过两个月的沉寂后,国务院作出了批复:遵循谨慎推进原则,审慎扩大试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