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们对于企业家捐赠有许多不同看法,有人表示称赞;也有人揣测他们的动机,怀疑他们是作秀、赢取名声,或者怀疑他们有不可告人的商业、政治目的,或者是为了赎罪,或者为了让其企业享受丰厚的税收减免……
其实,企业家的心理因素才是影响企业捐赠行为的重要原因。那么,又是什么在影响企业家心理呢?
恻隐之心人皆有
通过对一些有过捐赠行为的企业家进行采访,《新财经》发现,大多数企业家最朴素的捐赠动机是出于对穷苦者的恻隐与怜悯之心。世纪金源集团董事长黄如论便是这样的代表。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并不缺乏同情心,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我是农民的儿子,从小在农村长大。我们从底层走到高层,知道底层人民的痛苦。今天事业有所成功,对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就更加同情。”捐赠了近6亿元人民币的黄如论这样表达着自己捐赠的初衷。
2005年,黄如论回到家乡福建,福建省委书记请黄如论吃饭时提起一件事:“古田县有一个农民因为穷困看不起病,于是拿着炸药在公交车上引爆,让自己和全车人同归于尽。” 黄如论没想到自己的家乡还有如此穷苦的人,当即拿出1亿元用于建立福建省江夏百姓医疗互助基金。
对境遇远不如自己的人,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也具有同样朴素的情感。她对《新财经》表示,“与他们相比,我得到的太多了。”
功利之心不可否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企业家的捐赠动机都仅仅是“恻隐之心”这么简单,一项调研发现,国内某些企业家在慈善捐赠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功利之心。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就坦言,“慈善捐赠对于企业的声誉会有很好的影响。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慈善捐赠被当做企业的一种软竞争力,用来进行政府公关和提升企业形象,这种现象确实存在。”
上海建桥集团捐资修建了12所希望小学。有趣的是,这12所希望小学的附近大多有建桥集团的地产公司。建桥集团董事长周星增解释,“不在当地做点事,刁难你的人太多。如果大量行贿,受贿者一旦败露,我们也就完蛋了。所以,我要求各地分公司,要送大礼就送给当地老百姓,不送给个人。”“虽然没怎么行贿,但是捐赠修了小学,他们也就不好意思再刁难。”周星增把这样的捐赠称做是规避风险。
翟美卿认为企业家捐赠有功利目的并不是坏事,对企业对社会都是好的。她也承认,十几年前自己第一次捐出一大笔钱支持教育是考虑回报的。“当时企业很小,我捐那么多钱,甚至想有没有双重回报。但这种心态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有些企业家做捐赠根本不考虑回报。”翟美卿认为现在自己已经超越了要求回报的阶段。
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白长虹认为,即使有功利目的也不能否认企业家的捐赠行为,“站在社会的立场上看,既然倡导捐助,就要让企业家容易实现自身目的,在捐赠的同时可以做到对企业形象有利,对市场拓展有利,对社会有利。不能因为企业家有了利己因素就否定其利他的行为。对于那些只求利他不求利己的企业家要给予更高的崇敬感,让其他捐赠者知道,这更是大企业家的风范。”
“苛捐”心态需破除
当有些企业家借捐赠之举,行“政府关”之实时,其捐赠行为就带有极大的功利目的,我们也就很难说,它是来自企业家自身的纯粹善举。同理,当捐赠成为企业家不得不为之的“公关”行为时,事实上也违背了“自愿捐赠”的原则,而有种政府变相“强捐”的意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家表示,“我的企业在很多地方投资,需要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当地政府也会把一些良好的摊派捐钱任务交给我,或者安排我去看一些贫困地方的生活境况,”我明白这是向我要钱。“他坦言,很多次他人还没离开当地,钱就已经到人家的账上了。
可是让这位企业家愤怒的是,“我的钱越好要,人家就都来要,然后谁也不把我当回事,觉得是我活该给。”他分析这些人的心态,因为很多人认为企业是暴发户,是“奸商”,有“原罪”,捐钱就是赎罪,这点让他很奇怪。捐赠是一种自愿行为,现今却变成了对企业家的道德拷问——“你捐还是不捐,你不捐你是坏蛋,你捐是应该的。”
企业家关注自己获得的回报,这无可非议。从企业家角度看,他们寻求政府机构权力保护的动机是一种正常需求。从政府的职能定位来看,权力机构吃的是财政饭,他们天然地具有这种义务和责任,即便没有企业家的捐赠,他们也应该向其提供这样的公共服务。
然而,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毕竟存在了。这就表明我们现在政府拥有的权力过大,而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当企业家更愿意“公关”政府而不愿真正致力于慈善事业时,我们只能说,他们投资政府所获得的回报是投资慈善事业所不能比的。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窘境,也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窘境。
捐赠之外要自律
不可否认,现在有些企业家捐赠确实有其功利目的,就是想跟政府搞好关系,掩盖或者平息别人对他财富“原罪”的指责。与此同时,他还想从捐赠中谋求利益,以此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谈到这一点时表示,“目前,中国企业家的责任大多属于他律性,而不是自律性的。比如某位富豪一方面经常慷慨地捐款行善,可另一方面他的煤窑却在将人‘活埋’。一方面在做慈善,另一方面却害死人,这种情况下,单方面去谈企业家、政府、社会的责任都不到位。”
“企业家是社会道德和价值建设的重要力量,对新的基本价值观和文化价值观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能一边做善事,一边为了企业发展不择手段,这是‘分裂症’。这样的企业是长久不了的。如果一个企业家既能够被法律所规范,又能够被政策所约束,还能够有自觉的社会责任,那他就不会以捐赠作为砝码与政府讨价还价,与社会讨价还价了。”任剑涛补充道。
道德宗教与企业家捐赠
企业家捐赠意识无疑受到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影响。在中国传统道德标准中,历来就有“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的观念,现在中国的很多企业家自诩为“儒商”。但同时,社会舆论对企业家阶层的整体评判却难以摆脱“为富不仁”、“无商不奸”、“见利忘义”的形象。
《新财经》:有些企业家有自己的捐赠渠道,比如捐钱修寺庙,这是否也是一种道德修炼?如何理解宗教信仰与企业家责任之间的关系?宗教信仰与社会责任之间能否形成一条完美的交汇曲线?
白长虹:捐钱修寺庙是个非典型案例。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这类捐赠的意图很多,有的企业家仅是为求得内心安稳,有的完全是迷信,却没有任何宗教信仰存在。这个问题没有一般性规律可寻,它不是跟社会责任的简单交汇。但也不能说它们之间没有关系。比如西方的基督伦理,很多人都是信教的,在企业家责任的行使中起了重要作用。基督教让人们深信,上帝充满了仁慈和爱心,子民们也应该以上帝为榜样。而且,一个人死后带着大笔财富进不了天堂之门,而生前行善则会受到天堂的欢迎。所以,他们会乐于在生前捐赠。
《新财经》: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开放的转轨时期,一些领域的道德伦理框架正面临威胁并需要重构,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家应担负怎样的责任?
白长虹:这个“重构”需要界定,重构什么。如果从基本价值取向来说就是“真、善、美”。过去的富贾有了钱就是造坟等,但是过去的价值观认为这是好事,光宗耀祖,认为这就是价值。现在的价值观就对此不认同了,这是道德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