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加强收费站通行费收入控制的思考

2006-11-13 14:59 《交通财会》·甘晓毅 【 】【打印】【我要纠错

  收费站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辆通行费,而通行费收入从收费环节进入收费站直至上解为止,有一个时间过程。这个过程的任何环节管理不善,都可能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通行费收入纳入省级财政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上述两方面都要求加强对收费站通行费收入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通行费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通行费收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归根就底都可归结为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通行费收入。因此,有必要对此类行为的心理动机进行分析。

  1.截留通行费收入以调节各月份、年份的通行费收入水平。

  收费站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上年的通行费收入水平和行车量的变化情况,在年初对各收费站下达年度收费任务,再根据年度任务分解到各月份。由于通行费收入水平在时间上体现出来的不均衡性,收费站就有可能在收费任务完成较好、超收较多的月份、年份,截留部分通行费收入,留待收费任务完成较差的月份、年份来抵足收费任务,以达到调节各月份、年份通行费收入水平的目的。

  2.滚动坐支通行费收入弥补经费超支

  在上级下达的经费支出计划较紧的情况下,有的收费站没有做到量入为出的原则,造成在计划期后期经费不足。于是就利用通行费收入滚动坐支来加以弥补,客观上造成占用通行费收入的事实,迫使上级被动地追加经费支出计划来予以核销。

  3.个人挪用通行费收入

  这是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种,利用通行费收入从收入到解缴的时间差,可能存在挪用通行费收入的情况。

  二、载留、坐支、挪用通行费收入行为在财务上的表现形式。

  1.显性形式

  表现为每个会计期末有较为大额的“现金”科目余额。形成的原因是在实现通行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按实收额先做“借:现金,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的会计分录,再按截留后的金额做一笔“借:银行存款—通行费收入专户存款,贷:现金”的会计分录。由于存入专户的通行费收入不足额,差额在账面上就体现为“现金”科目的余额。同时,“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贷方余额与“银行存款—通行费收入专户存款”借方余额的差额也能暴露问题。此种情况较为明显,故而称为显性形式。

  2.隐性形式

  此种情况较为隐蔽,不会存在大额的“现金”余额。原因是在实现通行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按其实收额减去其截留额的金额做“借: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的会计分录,截留部分就暂时形成账外资金。此种情况只有通过票据管理来发现,即从特定时段票据的领用到核销整个过程的最终结果,可以得出票据销售的金额应等于当期通行费收入的实收额的结论。如果不等,就一定存在通行费收入截留等问题。

  三、对策

  1.加强管理控制

  (1)核定合理的“现金”限额。根据工作实践,除找零准备现金金额外,在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一站一点两万元的现金限额基本能满足需要,并且一站多点的收费站现金限额满足公式“R=1+N”,其中R是一站多点收费站所需现金金额,N为站点数,单位为万元。另外,根据行车量和收费标准核定合理的找零准备现金金额也是极为重要的工作。

  (2)加强票据管理。票据领取、保存、使用、核销四个环节的基础工作必须按规定做好,《票据销售日报表》、《票据销售月报表》等报表必须及时正确编制。这是收费管理部门掌握通行费收入实际水平的根本途径,通行费收入管理工作的根本思路也应是“以票管钱”。

  2.改进会计控制

  在现行的《贵州省公路收费站会计核算办法》中,对通行费收入的核算主要是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两个科目来实现。其中“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下设“通行费收入”、“收入解缴”、“通行费其他收入”三个二级科目。

  “通行费收入”平时余额在贷方,用以核算实现的通行费收入,年终全额转入“收入解缴”贷方,无余额。

  “收入解缴”为监交科目,上解通行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年终结转后无余额。

  “通行费其他收入”用以核算“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于不是本文论述重点,可不予讨论。

  实践证明,“收入解缴”明细科目并不能真正起到“监交”之目的,上述会计核算也不能有效起到控制通行费收入的作用(下文将举例阐述)。因此,可考虑在“应缴财政专户款”下增设一个“欠缴通行费收入”二级科目,来加强对通行费收入的会计控制。贷方反应未足额上解的通行费收入,借方反映欠缴通行费收入的解缴情况。举例说明如下:(其中甲为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的会计处理方式,乙为改进后的会计处理方式)。

  1.某收费站实现通行费收入10万元,某站只以8万元入账。

  甲:借: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 —某站 8 万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 8 万

  乙:与甲相同

  2.该站将其中8万元汇缴到收费管理科专户存款账户。

  甲:借: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 —收费科 8 万

  贷: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某站 8 万

  乙:与甲相同

  3.收费管理科上解通行费收入到省专户;通过票据报表发现某站实际实现通行费收入为10万元。

  甲: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收入解缴 8万

  贷: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收费科8万

  乙: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收入解缴 10万

  贷: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收费科8万

  应缴财政专户款—欠缴通行费收入 2万

  并督促某站将欠缴2万元及时补缴,补缴时

  借: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收费科 2万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 2万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欠缴通行费收入 2万

  贷:银行存款—通行费专户存款—收费科2万

  4.年终结转

  甲:借: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 8万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收入解缴 8万

  乙:如某站已将欠缴通行费收入补缴,则: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通行费收入 10万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收入解缴 10万

  如尚未补缴则会计处理与甲相同。“收入解缴”和“欠缴通行费收入”两明细科目将分别有2万元的借方和贷方余额,用以说明该收费站欠缴通行费收入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