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松弛、财务监督弱化等问题比较严重,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规范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施工企业反腐败源头建设的重要环节
建筑行业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而施工企业作为建筑行业的经济实体,贪污腐化、挪用公款、国有资产流失等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造成这种严重后果的首要原因就是财务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因此,施工企业规范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监督体系是反腐败建设的重要环节,能够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这在我国日益高涨的经济建设大潮中,是十分必要的。
2.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根本保证
施工企业大都实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分散,管理跨度大,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财务管理的漏洞,防止舞弊行为,就要规范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从源头上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且日趋规范。施工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决于能否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取决于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而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又取决于施工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规范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管好用好资金,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才能够坦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现行财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执行力较弱。
近年来,国有施工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尚未得到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约束机制薄弱,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些项目由于人员有限,会计机构、岗位设置不合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不明确,没有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财务印章由一人保管,白条抵库现象仍然存在,违反了国家和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规定》,造成内部牵制和约束机制乏力;材料采购管理环节不科学,造成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现场定置管理力度不够,工程材料没有做到工完、料清,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经营管理秩序混乱,工程挂靠、外包项目多,外包工程款的支付不按程序办理,工程款超付现象严重,形成潜亏因素;成本费用控制系统不严格,随意虚增成本,管理费用居高不下,间接费用严重挤占工程直接成本;预算管理形同虚设,各种成本费用严重偏离预算水平;项目竣工后不及时并账,不收缴现金和撤消银行账户等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以致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2.项目经理责任制不完善,制约了会计监督。
施工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虽然实行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项目的建设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核算体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经营层关系不协调,企业对项目经理过度授权,使项目经理自主权过大,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措施,在项目经理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出现了项目经理片面追求项目及个人利益的短期行为。而项目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又直接受到项目经理的领导,项目经理往往要求会计人员按其愿望进行会计核算。例如:项目经理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常常以个人的利益和偏好来选择,造成那些坚持原则和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应聘不上,而素质不高的人员却担任了重要职务;在经营过程中,部分项目经理道德观念淡薄,出现了逆向选择的现象,往往挥霍浪费,虚列工程成本,谋取个人利益,而会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加以制止,其结果大大损害了企业整体利益,会计的监督职能名存实亡。
3.项目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认识不到位
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与该项目财务监督制度的落实程度有很大关系,而财务监督制度的落实又与项目经理有直接的关系,这一点已被实践经验所证实。但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项目经理仍然负盈不负亏,成本效益观念不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的项目经理只偏重工程形象进度,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财务人员只是收款、付款、记账、报账而已,不重视财务的监督职能。多数项目经理会计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很不明确,仍然只把自己定位于管理当局的最高决策者,错误地认为自己只需对本项目的重大决策负全面责任,财务工作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因此,在新项目开工前,往往只重视工程技术人员的挑选,而忽视财务人员的配备;只重视部队硬件建设,而不太重视财务标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财务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削弱了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4.财务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施工企业长期在野外施工,工作环境差,流动性大,会计人员的来源受到极大限制。目前,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普遍新手多、人员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只有理论知识,没有实践经验;有的一分到单位就独立承担一个施工项目的财务工作,没有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有的还兼管两个施工项目财务工作或其它工作;有的对标准制度和财务法规不太熟悉,只能按照项目经理的意志办理会计事项,执行标准制度和财务法规的随意性较大。因此,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不敢管、不愿管,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不遵守会计准则的问题比较严重,不能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更谈不上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思想,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
虽然有些施工企业已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向各施工项目委派财务总监,但由于项目上财务人员较少,财务总监也从事具体的账务处理工作,且把具体的账务处理当成了主要的业务工作,而把其真正的职责——参与项目重大决策、监督项目的财务工作等职责放在了次要位置,违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
5.会计监督不到位
施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产品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施工企业的产品(主要是公路、桥梁等)在结构、性能、生产工艺方面均有其独特性,不同环境的工程项目有其不同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方式;另一方面,产品的生产工期长、点多、分散,企业的工程项目往往跨省跨地区,远离企业驻地。因此,企业的管理措施往往难以及时贯彻到项目,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常常出现鞭长莫及、监督不到位的状况。
6.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施工企业各项目部的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其主要表现是:(1)会计科目设置简单,账户设置不合要求,账簿登记不合规范;(2)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和真实性审查不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3)会计核算不合规范,工程结算收入不遵循谨慎性原则,确认的依据不充分,材料核算不及时,成本费用归集不当,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4)会计资料保管安全意识不强,平时不注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有的施工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将会计资料转移到企业驻地。
7.项目财务人员组成长期固定不变
虽然项目是流动的,但是项目内部人员组成却长期固定不变。由于长期的相处与了解,有些思想不纯洁、原则性不强的人员,在金钱与职务的诱惑下,很容易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互相利用,结成“小帮派”、“小集团”,联合起来进行舞弊。其结果导致了虚报成本费用,伪造原始凭证,擅自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增长,严重影响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三、规范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监督体系的措施建议
1.建立规范的财务监督制度
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2)重大的对外投资、财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施工企业应按照新《会计法》及《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统一的、规范的、具体的财务监督制度,针对财务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作为各项目制定财务监督制度的依据长期贯彻下去,使各项目的财务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新项目在施工前应参照本企业统一的财务监督制度,并根据新项目自身特点、外部环境等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企业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具体的财务监督制度,并报企业审批。企业审批修订后,及时下发到项目部进行具体执行。修订后的财务监督制度是项目财务监督工作的根本准则,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2.实施明确的授权控制
针对施工企业流动性大、管理跨度无限延伸的特点,实施对项目的明确授权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之一。授权控制按实施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施工企业对各项目经理的一般授权应包括:在保证总工期的前提下,项目经理有权对自行施工项目及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包项目的施工工期进行安排和调整;有权制定自行施工项目的作业承包方案;有权建议选用或辞退分包队伍;有权自行决定选用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权直接向项目业主进行现场施工数量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签证和相应的经营工作;对自己跟踪中标的工程项目有优先承包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决定项目可控成本的支出。而对于分包项目的确定、分包队伍的选用、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工程结算、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大宗材料的采购、大型施工机械的租用、非生产性开支、项目资金的借贷和分配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上级特别授权,项目经理才能行使相应的权力。
同时,在项目内部也必须实施明确的授权控制,并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项目部的所有人员未经合法授权,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力;(2)所有业务未经授权不能执行;(3)财务业务一经授权,必须严格执行。
3.强化项目经理的会计法律意识和成本效益观念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施工项目财务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地贯彻与落实,与项目经理有直接的关系。《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本项目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
(1)项目经理必须带头学习和宣传《会计法》和财经法规,熟悉有关财务标准制度,增强法规意识,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人员办理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
(2)项目经理必须提高对财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支持和督促财务人员搞好本项目财务工作。要将财务监督工作作为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之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重大资金开支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实行财务公开。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理财,自觉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项目经理要与财务总监一起负责本项目财务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在新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与财务总监一起,根据企业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及新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具体的财务监督制度,并报企业审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注意发现制度的缺陷与漏洞,并与财务总监一起商讨完善意见。
同时,要彻底改变以往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做法,要将项目经理的薪酬与项目效益挂钩,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增强项目经理的成本效益观念,提高其抓好财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4.完善财务人员结构,明确各自职责。
完善财务人员结构,明确各自职责,这是做好项目财务监督工作的保障。鉴于施工项目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的现状,建议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施工项目内部形成“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的财务人员组织结构。财务总监应改变以往错误的角色定位,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日常的账务处理工作交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办理,集中精力专门负责监督与协助工作。
施工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建立有效的保障系统,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的全过程,提出全新的财务理念,强化项目的财务管理,帮助项目经理进行决策,对执行决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与完善项目财务监督制度,组织并监控日常的财务核算工作,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上报企业。
(2)协助项目经理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
(3)参与项目的资金使用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并与项目经理进行重大财务收支的联签。
(4)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5)财务总监必须向企业负责,对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项目经济损失,对未能发现和制止项目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律的行为,对项目资产的流失等,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各施工项目加强财务监督工作的基础,各项目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会计行为。因此要求各项目财务机构及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完备报销手续,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既要合规,又要科学合理,不能怕麻烦,该具备的手续一样也不能少。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不能主观臆断。
(2)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主动靠前,搞好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确保项目财务第一手资料的取得。
(3)注重会计基础资料的积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实事求是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安全完整。施工项目竣工后,及时撤消银行账户,收缴银行印鉴。同时做好并账工作,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并将会计资料安全转移到企业驻地。
(5)客观公正地进行会计分析。各项目每季度必须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竣工后,主办会计应写出财务情况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领导当好参谋。
6.实现预算管理、责任成本控制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三结合”。
各项目部可将预算管理与责任成本控制以及相应的奖罚制度结合起来使用,把员工的个人收入同项目的预算管理及责任成本的控制效果紧密联系起来,以此调动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每期初(月初或季初),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将本期工程预算成本进行分解,根据责任范围和可控制程度下发到各部门、各工序乃至每个员工,并将成本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变动成本主要指工、料、机,其中的数量部分为项目作业层的可控成本,应实行定额控制;单价部分为项目管理层的可控成本,应实行预算和市场孰低原则控制。固定成本主要指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利息支出等,应实行总额控制。
每期末,项目部应及时进行责任成本的分析与考核,分析责任成本的完成情况,找出节约与超支的具体原因,总结经验,调整预算;实行成本否决制度,凡经考核证明完成了责任成本目标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成本目标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处罚。
实施施工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与责任成本控制,便于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成本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考核,以利于随时发现成本水平的偏差,及时调整决策。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而且能够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7.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监督工作的结果,造就一支过硬的财务队伍是做好财务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除了在选用财务人员时要考虑其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外,应加强财务人员后续教育,督促其进行业务学习。施工企业还应开展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向财务人员讲授新的财经法规及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
另外,财务人员要做到“两个经常”:要经常深入市场,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市场行情;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因素,提出改善意见。
8.加强内部审计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下属各项目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财务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应主要针对各项目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单据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入账是否及时、会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等。
(2)审查工程结算收入是否真实,有无虚假和错误,变更和索赔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3)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查,检查成本入账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审核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合法性。重点审查材料采购是否按计划,是否采取招投标方式,价格是否合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多付、超付情况发生,对多付超付情况要查明原因。
另外,财务总监可以根据其负责的项目的财务情况,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内容等意见,使审计更有针对性。在定期审计以外,内部审计部门也可以根据财务总监向企业报告的有关项目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临时的、非定期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为增大有关人员相互串通、互相勾结的阻力,减少其进行舞弊的机会,项目上的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应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定期轮换,打破“小集团”、“小帮派”。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人员,在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不定期的轮换,减小其再次违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