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收费权益是改革开放时代的产物
在我国建国初期,公路建设是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中央政府负责国道公路的规范与修建,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省、县道的规划与修建。1958年,中央政府决定,除国防公路外,其他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地方,由地方政府计划安排。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下,地方政府是公路建设唯一的投资主体,由于受到地方财力的制约,虽想方设法加大公路建设的投资,但心有余力不足,公路建设长期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运货难、乘车难,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当然,计划经济时代的所有公路都是公益性的普通公路,不收费就不存在公路收费权益的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广东省率先突破了传统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进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效尝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1984年,国务院作出允许贷款或集资修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决定,进而在1997年颁布的《公路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收费公路及公路收费权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此,贷款资金成为我国干线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收费还贷机制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省(区)、市地方政府都用足党和政府所给予的政策,大力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在辖区内兴建收费公路,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2005年止,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92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4.1万公里。所以说,公路取费权益的产生、确认和法律保护,都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
二、公路收费权益保护是筹融资改革的重要基础
据交通部统计公报的统计资料表明,至“十一五”最后一年的2005年,全国公路总里程为193.05万公里,比“九五”期末提高了4.2个百分点。二级及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里程32.58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16.9%,比“九五”期末提高了3.8个百分点。“十五”期间新建高速公路2.47万公里,其中,山东、广东两省高速公路突破3000公里,江苏2886公里、河南2678公里、河北2135公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达到世界第二位,已有19个省(区)市高速公路突破千公里以上。纵观“十五”期间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筹融资过程中公路收费权的基础作用。政府还贷或集资修建的公路,要以公路收费权所取得的通行费收益,作为逐年还贷或归还集资、归还本息的保障;经营性公路依靠公路经营收费权,逐年收取通行费,在经营期限内归还投资(贷款)、融资款项,还要给予合理的回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路收费权是“十五”期间公路事业发展过程中,在筹融资方面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例如商业银行贷款的质押,股票、债券的上市发行等等,同时,也是筹措和返还投资公路建设资金有力的保障。有了公路收费(经营)权的保障,通行费在一定时期内(贷款路还贷期或经营性公路的经营期内)每年就可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了投资者、债权人的信心,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公路建设筹融资方面,起了稳定作用,从资金筹措方面对公路建设事业是巨大的推动。
“十一五”是我国公路建设新的历史起点,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公路收费权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在公路建设的新发展过程中,将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十一五”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国家出台了很多重大战略措施,对交通行业既是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又是面临新的挑战。“十一五”期间公路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发挥路网整体效率。全国公路总里程达23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6.5万公里,五年分别增加38万公里和2.4万公里。继续完善国省干线网络,提高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45万公里,五年增加13万公里。县乡及农村公路也有较快发展。人所共知,公路建设投资额是十分巨大的,而且资金回收期长。因此,公路建设中资金筹集是很艰巨的任务。全社会对公路建设投入中,“十五”期间公路建设完成19505亿元,占整个交通建设投资21957亿元的88.83%,是“九五”期间完成投资额的两倍。“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上述公路发展目标,资金必然要超过两亿元,其中,77%的资金要依靠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而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就是公路收费(经营)权。无论是与金融界银行的金融合作,还是资产证券化的各种方式(通过信托投资中介吸收社会和民间资本的信托融资、企业发行中长期、短期债券,股票等等),还有吸引内资或外资来筹集资金,都必须通过公路收费权的保障,用公路企事业单位的业主或项目的稳定通行费收益,作为投资收益的保证,投资者风险较小,才会提供资金投入公路建设。因此,在公路建设筹资证券化的实质就是用公路的未来收益换取现实的公路建设资金。“十一五”期间,公路财会工作的核心工作就是千方百计,以最低的资金使用成本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即“筹好资、理好财、服好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公路行业的单位领导、公司老总和全体员工,要充分重视、关注和保护好我们的公路收费权益,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公路收费权益,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单位还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时刻惦记的。只有确保公路收费权益,才能保证现在、未来单位(项目)有稳定的通行费收入,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才能有资格在市场上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这是一条很浅显的道理。但是,在现实中,有部分的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此并不十分重视,有时还有犯点“迷糊”,在“情与法”之间迷失方向。
三、公路收费权益亟待法律保护
据江西省出版的《信息日报》8月11日以《萍乡部分干部乘车冲卡逃费》为题的报导:“319国道连接厦门至重庆,是一条东西部交通大动脉。该国道萍乡市境内的萍莲共有96.73公里,于2004年11月8日竣工。通车后,该路段在萍乡市湘东区的白竺乡和莲花县的坪里乡各设一个收费站。但令人意外的是两上收费站在通年以来,一些车辆强行冲卡逃费成风。319国道萍莲公路管理处根据两收费站记录统计,在通车的19个月内,源井和坪里两个收费站竟遭到‘特权车’和‘霸王车’强行冲卡逃费和暴力抗费1.66万余辆次,撞断栏杆1000余根,平均每天遭到暴力抗费高达29次之多。同时还发生各类群体闹事、打砸破坏收费设施26次,打伤收费工作人员35人次,被打后住院治疗19人次。”
为何新建的国道暴力抗费成风,一名在萍乡火车站跑营运的货车司机告诉记者:“干部可以带头冲卡,百姓凭什么要老老实实交费?”记者了解到,这些强行逃费抗费车辆或人员中,当地县(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小车及基层干部和公务人员用车竟占40%,一些基层干部不仅自己不交费,连工作人员或自己的亲属交款都认为“没面子”。其中,原湘东区广电局一副局长开私车经过收费站,要求免费被拒绝后,与乡领导关系“非同一般”的他致电乡镇干部后,居然有200多人开汽车或摩托车围攻打砸收费站,“我是地霸”,“我怕谁”,横行乡里。
记者了解到,个别干部或单位的特权意识明显是形成冲卡抗费成风的原因之一。此外,监管手段缺乏(力度)也成为干部冲卡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记者了解,几乎所有的干部暴力冲卡事件都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被损设施的赔偿,最后不了了之,包括肇事人员也没有受到任何惩戒。
最后,记者感慨地说:“由于冲卡逃费成风得不到有效遏制,收费环境和收费秩序已经严重扰乱,国债和国家贷款归还正成为当地越来越重的包袱。”
记者通过新闻媒体的报导,触目惊心。公路收费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萍乡319国道暴力抗费的状况只不过更加集中,更加典型。公路收费权益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有三:一是某些单位的领导或公务人员认为,自己在某一机关或垄断行业任职,享有“免费”的特权,特权思想挑战公路收费权,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某些当地基层干部认为自己是“地头蛇”,你们在我的地盘上建路收费,我享有免费特权是理所当然。“我是地霸”,“我怕谁”,一副强龙难压地头蛇的架势。殊不知在当今社会,土地原本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他们把这个关键的概念、宪法的尊严,一股儿地抛到了脑后,竟应“城官”之邀一次出动200多人对收费站设施、人员,大打出手,砸设施、打伤收费工作人员,气焰十分嚣张。三是地方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在情与法的面前迷失方向,碍于情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如记者指出的那样:“不了了之”。由此,纵容了那些霸王车、特权车,纵容了这些人特权思想、霸权思想,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气焰。这样一来,搬起石头反而砸了自己的脚,加重了地方政府收费还贷的负担,从而,把这部分的流失的费额转嫁给了社会,加重了车主和社会的负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驾凌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或某些享有特权的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存在;更不允许那些“北霸天”、“南霸天”横行。“我是地霸”、“我怕谁”,这些人无法无天岂能熟视无睹?!所以,我们认为,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增长,对公路运输与公路建设需求日益增长的时期,在当前十万多收费公路中60%是政府还贷公路,而在“十一五”期间,筹融资任务如此艰巨的时期,公路收费权是筹融资资金的重要来源和有力保障,是各地政府筹建公路的无形担保,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也是政府还贷公路资金唯一的源泉。为了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十一五”交通大发展规划开局顺利,我们认为:公路收费权益亟待法律保护。呼吁各级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从严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刹一刹“北霸天”、“南霸天”的歪风邪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公路收费这一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