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一个贴标签的时代。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国防等所有领域,无论何事何物(如理念、政策、措施和行动等),只要贴上“改革”的标签,便可大行其道,而对这些带有“改革”标签的事物的拒绝或反对则被斥之为保守和落后。这是因为“改革”使我国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而又积极的变化,使我国的整体竞争能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提升。由此人们往往认为只有称为“改革”的事物才是合理的,“改革”是绝对的褒义词。但不能否认,“改革”伊始就有假托“改革”之名谋取私利者,现在似有增无减,此其一;其二,“改革”是对全中国人民行动目标或方向的一次根本性调整,并且伴随着权力、责任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势必对每一位利益相关者造成社会和经济的后果,如果这些后果用“经济价值”一词来表示,那么就现在来看,改革并非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带来相等或正的经济价值。简言之,改革并非绝对的褒义词,特别对或多或少的利益相关者甚至是绝对的贬义,因此我们建议,最好放弃“改革”的提法,以“协商”取而代之。因为只有“协商”,才有可能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我们认为,过去近30年的种种改革所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至少可分成3类7种:
1.所有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之和为正数,具体有3种情况:
(1)各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均为正数,且各自的份额基本相等。
(2)各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均为正数,但各自的份额显著不等。
(3)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价值为正数,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价值为负数,但前一部分的经济价值大于后一部分,两者之和仍为正数。
2.所有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之和为零,具体有两种情况:
(4)各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均为零。
(5)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价值为正数,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价值为负数,但两者之和为零,即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得正好是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或者相反。
3.所有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之和为负数,具体有两种情况:
(6)各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经济价值均为负数。
(7)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价值为正数,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价值为负数,但两者之和为负数,即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得小于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或者相反。
不难发现,经济后果为(1)和(2)的改革,有可能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接受或支持,并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经济后果为(4)和(6)的改革,有可能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拒绝或反对;而经济后果为(3)、(5)和(7)的改革则肯定是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反对,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支持。我国早期的改革基本上属于(1)或(2)的情况,而目前的状态则属于(3)、(5)和(7)的混合,但总的经济价值为正数,也就是说,第(3)种情况的正数大于第(7)种情况的负数。应该看到,目前这种混合状态是改革的经济后果之一,不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既不能依靠“让地主搞土改”的办法,指望经济价值为正数的利益相关者改弦易辙;也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或权威机关像过去一样搞“单边主义”,硬性地推行那些贴着“改革”标签,而又不能保证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增值不是以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贬值为代价的方案。依靠什么?协商——利益相关者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沟通、折中、讨价换价、凝聚共识的过程。换言之,“改革”的标签已经过时,应该代之以“协商”。
值得注意的是,(3)、(5)和(7)三种情况是形成我国利益集团的基础。利益集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回避的问题,也不是坏事,但我国利益集团的发展状况令人担忧。《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1第2两期(1月5日和12日)以相同题目——“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发表文章,探讨我国社会变迁中的利益集团问题。文章指出,我国已形成的利益集团中,有一部分凭借急剧膨胀的财富成为强势集团。强势集团的“寡头化”、左右政府政策、勾结贪官掠夺国家财产和弱势集团财富等倾向,已越来越明显,造成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不是改革的初衷,任何社会也不会容忍。其校正途径,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二是从现在开始,无论何事何物必须经利益相关者——受该事物影响和影响该事物的个人或集团——充分协商。唯有如此,才能够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
协商的基础是自愿和平等。为了保障这个基础,还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程序化原则,即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协商;二是透明化原则,即公开协商过程,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保护协商人原则,即每一位协商者或协商者所代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免遭打击报复。
总之,我们正在进入一个贴“协商”标签的时代!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