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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价格的决定权还给市场

2006-4-7 19:46 新财经·常清 【 】【打印】【我要纠错

  —— 从国储抛糖说起

  受国际市场糖价大涨和国内市场糖供应出现巨大缺口等因素影响,国内糖价开始不断上涨,今年1月初,现货价格冲破4000元/ 吨大关,达到历史高位。为平抑糖价,国储局开始公开拍卖储备糖。在1月5日的拍卖中,成交价格却远远超过了3800元/ 吨的底价,其中最高成交价达4640元/ 吨,平均价也高出了拍卖底价20%.受拍卖结果刺激,当日各地食糖现货价格纷纷上扬,个别地方竟出现了4800元/ 吨的天价。1月16日,国储二次拍卖,成交价格更上层楼,最高价格达到4740元/ 吨。

  1月6日,白糖期货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挂牌当天,5月期收盘价达到每吨4833元。此后国内糖价随国际糖价一路上扬,最高曾达到每吨6246元。

  之所以国储抛糖事与愿违,没有达到调控的目的,其实是一个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问题,即政府干预和市场运行的关系问题。作为政府来讲,是把价格当成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还是当成干预的直接目标,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国储这次显然选择了后者。

  无论是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价格都是随着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动而变动的。本次糖价上涨的主要动因,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严重短缺。高企的油价,迫使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对新能源加大了投入的力度。如最大的甘蔗生产国巴西,用甘蔗大量生产燃用乙醇,加剧了甘蔗原料的短缺,糖的需求因此骤然增大。据国际上一些权威机构统计:2005~2006年度,全球糖的供应缺口在500万吨左右,而我国的缺口大约在200万吨左右。国内外市场同时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从而推动糖价的不断上涨。在这种背景下,国储局将储备糖投放市场是有道理的,但不能将投放的目标定在打压价格上,这样将会使价格信号短期失灵,给生产经营者传递错误的信息。

  我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让价格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无论是企业的微观决策还是国家的宏观决策,都要尊重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国家的宏观调控,是要建立在充分解读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市场完全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进行干预,干预的目标也不应是价格信号,而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如果国家将价格信号本身,作为调控的直接对象,那么,这个信号就将失真,带有浓重的人为意志色彩,直接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作用。这次国储抛糖,政府明确地对市场价格说“不”,试图设置一个价格上的“涨停板”,这一出发点就违背了期货市场运行的自身规律。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迅速国际化,国内外商品价格的变动方向逐渐趋于一致,联动性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价格习惯性的干预很难达到其初衷。例如糖,两次拍卖无异于抱瓮灌畦,根本没有达到平抑价格的目的。相反,却起到了扰乱国内市场价格信号、影响生产经营者的决策等负面效应。这种直接的行政干预,既达不到目的,又使市场价格信息发生紊乱,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经过了2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我们不得不又回到了一些最初始的经济学讨论之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我们目前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生活当中,有关部门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运用一些非市场的手段直接干预市场价格的形成,让人为的定价来代替市场客观运行所产生的价格。这种干预市场的方式,是有待于商榷的,也是应引起人们深思的。政府应如何正确引导市场,合理资源配置,将是经济学界长时间思考和研究的命题。

  我个人的意见很明确,把价格的决定权还给市场。宏观决策部门应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形成价格的基本功能,作为经济决策的依据,从而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在现货供给将出现中断或市场极度恐慌的情况下,国家储备抛售库存商品达到缓解供应、稳定市场的目的,是形势所需应有之责。但是在没有出现上述情况时,仅仅是行政意识认为市场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而抛售商品进行价格干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有形之手”伸得过长了。

  (作者系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