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等三大公约,银行业维权成为近期的热点话题。由于种种原因,中国银行业的合法债权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尤其是银行债权执行难的情况相当严重,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很大损害。此次与农村金融密切相关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等机构,都参与了公约的签署。笔者在这里对此举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影响作一简析。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统计,我国银行业仅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每年就在1800亿元左右。另据资料显示,近年某省金融机构各种抵债资产的总回收率平均仅有50%;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的抵债资产总回收率平均为48.9%;第三方保证的总回收率平均则仅为39.7%.从中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侵害。这在基础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更为严重,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非常缓慢,除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外,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直接导致金融部门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占比高,亏损严重,造成商业银行纷纷退出或压缩在农村地区的贷款投入。“惜贷”、“怕贷”、“不贷”现象严重,手中握有大量资金却不愿发放贷款,而国内大量企业又因缺乏经营资金而严重制约了自身发展,这又直接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良好的金融基础性制度来推进金融市场的制度完善,从而制约了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风险的化解,使国内金融发展成了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可见,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金融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又能够有力支持、促进整个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如果农村金融生态能得到较好改善,一定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农村金融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影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法制环境不佳导致金融债权难以受到保护;征信体系欠缺导致贷款人道德风险加剧;信息披露失实导致银企关系扭曲;经济金融错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等。尤其是法制环境不佳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更是严重地影响农村金融发展。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从理论上讲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在广大农村,已有的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农村法制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顽疾,这样的法制环境必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忽视。诚信环境的缺失则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的另一个直接原因,由于征信体系建设滞后、贷款人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对后续贷款行为的影响十分巨大,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冲击。因此,我们要发展农村经济,当务之急是必须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提升,促使农村金融从内部实现质的飞跃发展。这样才能吸引资金投入,加速资金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想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业在生态主体、生态调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这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消除阻碍金融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培育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积极因素。其中尤以解决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不完善问题最为迫切。不完善的法治环境无法有效地保护金融主体产权,无法有效遏制金融欺诈、逃废金融债务和其他金融犯罪。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很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债务人履约所必须的制约,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严重。因此,要全力改善法律环境,建立一整套系统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为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要尽快完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状况,使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都得到增强,形成一个以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
依据此次签署的《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签约银行之间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信用调查机制和同业联合维权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于那些侵害银行债权、经营权、知识产权、名誉权和其他权益的行为,签约银行可以采取联合行动,实施同业制裁。这些行为将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农村经济金融基础薄弱,需要不同于一般经济环境下的特殊法律保护,银行业的联合行动将有效地调动有关各方的积极性,使农村经济金融活动中司法的执法力度有所加强,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法律屏障的有效保护。这还有助于尽快建立一个包括征信数据库、诚信奖励与惩罚体系、追偿制度等完整的农村征信体系,减少农村金融市场中交易行为道德风险的发生。这种集体维权的制度,打破了以前银行各自为战、甚至互相拆台的状况,有助于整个银行业合理利用信息打击当前存在的各种损害银行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必将对改善中国银行业生存的法制环境,创造适合中国银行业生存发展的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宣传部 (责任编辑:广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