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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与《法国民法典》

2006-4-7 19:12 中国社会导刊·吴小彬 【 】【打印】【我要纠错

  1800年8月21日,拿破仑下令成立由4名委员组成的“民法起草委员会”。4名委员在枫丹白露的城堡里完成了起草工作。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过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会议主席并参加讨论的就有97次,可见他对法典的重视。

  法典最后经立法院一致通过,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它的主要原则有4个: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契约自由原则——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更,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过失责任原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这部法典实则为普通人撑起了一把在政府权力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保护伞,自有了这把伞,政府权力不再能随意侵入公民自主领域。虽然后来拿破仑在战场上失利了,法国经历了封建势力的复辟,但《法国民法典》栉风沐雨,岿然不动,没有人擅敢修改其中任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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