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将在未来两年内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家国有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2008年后就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同时2008年以后,包括国企在内的所有企业将根据《破产法》,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实施商业性破产。
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在特定时期为解决“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得一些国企出现资不抵债”等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在这项安排中,国家为相关国企的破产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职工安置方案、破产财产处置、破产预案制定、清算组、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优惠政策。它与按《破产法》实施的商业性破产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国企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然而,我国将要政策性关闭破产的2116家国有企业中,涉及国有金融机构的债权就高达2271.6亿元。国企这一“最后的晚餐”会不会加大金融风险?虽然政策规定由于政策性破产可以核销金融机构债权,如果说国有独资时代,它们还可以承担起部分国企改制的政策性成本的话,那么今天已经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国有银行是否还应该继续承担国企改制的成本?谁又会为银行债权买单?
2005年建行和交行成功在香港上市,而中行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也已经就绪,上市迫在眉睫。但是,国家规定国企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要执行到2008年,改制后的商业银行在执行国企政策性破产中,所涉及的金融债权到底由谁来买单?按照国资委的说法,“政策性破产全部由财政买单”,而所谓财政买单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各级政府财政出资,主要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等;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全部是中央财政出资,主要是指用银行的拨备核销破产国企的呆坏账。
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行和中行分别得到汇金公司的外汇注资225亿美元,汇金成为两行的大股东,原来由财政部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归零,被全部用来冲销两家银行的损失类贷款。工行的股权结构中,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前,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各持股50%.据了解,国外投资者可能早就签订了特殊保护条款,他们不会对这些历史坏账买单,同时也不影响他们的分红。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政策性关闭破产不适用一般的《破产法》里抵押担保资产债权人银行优先受偿的原则,国企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要用来安置职工,但这往往使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完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