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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政府引导创业投资启示

2006-7-26 17:19 《新财经》·方苏 【 】【打印】【我要纠错

  通过对多个国家引导创业投资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以色列的成效最为显著。与其它国家相比,以色列的风险投资额对GDP贡献最高,一度超过GDP 2%.以色列从国外引入的风险投资全部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企业人均占有家数居世界第一。以色列能在众多国家中鹤立鸡群决非偶然,它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带来重要启示。

  吸引海外资金

  各国政府以股权投入参与风险投资基金,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撬动国内民间资本,但成效远没有以色列那么显著。

  政府发起或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引导对象,简言之就是引导谁。在这个基本问题上,以色列与其他国家就有着显著区别。以色列政府在股权投资引导中,不仅成功引导了民间私人资本,还引导了海外投资基金。这是以色列与其他国家相比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风险投资事业能够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以色列政府在政策引导和合作激励等方面均作了大量努力。2000年时,以色列风险投资基金达到70亿美元。仅1998~2003年5年时间,以色列就从国外引入82亿美元风险资本。

  由此可见,以色列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引导对象不仅包括国内民间资本,而且特别关注撬动海外投资基金,这是以色列模式最具特色的地方,也是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的一个方面。

  多种资本相互融合

  要使政府在股权投资中的引导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必须首先考虑引导模式,解决如何引导的问题,这涉及到基金结构的组成模式。

  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模式不尽相同,有的是政府占基金的很大比例,民间资本初期占比较小;有的甚至是政府以全资方式组建。比利时GIMV基金开始由政府百分之百控股,后来私人部分逐渐增加到20%左右。苏格兰政府创建的股权合伙基金中,民间与官方各占一半。加拿大引导基金也主要是政府与民间的混合,政府投资的基金占整个风险投资基金9%.这些国家的模式大致是政府以一定比例配比民间资本,开始的时候政府所占份额较大,后来逐渐减少甚至完全退出。

  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的是,以色列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模式是政府+民间资本+海外资本,是以政府为基础加上民间与海外资本的“1+2”模式,是三者相融合的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参与设立的10个YOZMA子基金,每个大约2000万美元,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入国外资本,并对符合投资要求的基金再注入40%股份,实现多种资本的相互融合。这种模式不仅增强了资本实力,而且有利于资源的优势互补。

  引导投资种子期

  以色列的“1+2”融合型投资基金在政府引导下具有鲜明特色。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运作并不由政府掌控,富有投资管理经验的机构拥有经营运作权。另外,政府许诺一定时期后会退出,由社会资本以成本价或加一个较小的收益率回购政府股份。

  政府在建立这样的混合资本之前,已经明确这种投资基金必须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种子期,政府引导基金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民间风险投资基金及海外基金都喜欢投资于项目的中后期,特别是已经能看到商业利润的时候。种子期与导入期对大多数有项目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具有高度风险的时期,是他们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也是最难引入投资基金的时期。以色列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及股权担保等措施,确保这类基金投资于科技企业初创期,改变了商业性投资基金经常投资于项目中后期的状况,将投资阶段向前推移,从而弥补了传统商业性投资基金的不足,为以色列科技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