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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国企MBO促热MBO基金

2006-7-5 14:50 新财经·高磊 【 】【打印】【我要纠错

  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MBO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可以探索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管理层五种情况下不得受让国有产权: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在转让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弄虚作假压低资产评估结果,故意转移标的企业资产或在转让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其净资产,违规参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无法提供受让资金相关来源证明。

  新规定在资金来源合法性上的模糊有可能使得沉寂已久的MBO基金重新热起来。这也是在现行大环境下唯一可能合法的资金来源。基金购买企业后与管理层建立一个契约,管理层逐渐用分红和奖金赎回股权,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获得退出后的收益。当然,这个操作过程会比较长,并且与一般并购没有太大区别。

  (高磊 东方高圣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