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上期刊>期刊名称>期刊内容> 正文

权力经济下的油价上涨

2006-7-26 17:31 《新财经》·沈家园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两次提高成品油价格,理由是:国际市场油价再次大幅攀升,近期在每桶70美元左右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差进一步拉大,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加剧,成品油供应趋紧,个别地区出现限供、断供现象。

  这个理由相信很多人都觉得熟悉。几乎每次国内油品涨价,我们听到的都是同样一个理由,以至于我们都有了某种程度的视听疲劳。

  垄断催生高油价

  最近一次油价上涨时有记者问到“国内消费者承担的费用远高于国外”的问题,发改委的回答如下:

  目前,英国汽油零售价折合人民币为每升12.8元;法国汽油零售价折合人民币为每升12元,均比我国平均零售价高两倍左右。在美国,各种税收在汽油零售价格中所占比重为20%左右,普通汽油价格为每升6.11元,比国内平均价格高35%左右。

  由此,发改委得出的结论是:即使考虑养路费负担因素,国内消费者负担也低于欧美国家。

  这种简单的油价对比法显然不能服众,私下肯定有很多人算过这笔账,计算出的结果显示,我们的油价比美国还要贵。如果把高速等各项道路收费计算进去,我们实际的油品价格在10元/升。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2006年4月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为887.42元,可以购买93号汽油174升,同期,美国联邦统计局数字显示,美国人均收入为3000美元,考虑到汇率等因素,大约可以购买3928升汽油。购买力相差22.5倍。

  这样,高油价、低收入,一高一低,国人就成为了三明治中间的那块火腿,油煎过后有滋有味。

  由于资源价格上涨,很多生产制造企业大呼成本问题,两大石油集团也不失时机加入了“哭穷”的队伍,好像其不是始作俑者,而同样是受害者。中石油在1300多亿元的高额利润之下,为什么还要喊亏?

  目前,国内油气田和石油开采销售权力都是由中石油、中石化把持。除国内自产油品外,石油进口权也归两大石油公司所有。虽然商务部已经批准49个非国营企业可以进口石油,但是2005年非国有进口配额一共才0.1亿吨,根本无法左右市场。出于成本考虑,这些企业也不得不牺牲产业链的完整性来保证持续经营。

  拿到原油配额的非国有企业,进口后的炼化工作必须统一交到两大石油集团的炼化厂,其余炼化厂只有在两大集团任务繁重时从两大集团手里转包。能够拿到进口权的企业背景都很深,但是能否一直与两大集团处在蜜月期还是一个问号。一旦政策变动,两大集团不给这些非国有企业安排生产计划,海关再一卡,这0.1亿吨石油根本进不来。

  这样,拥有绝对优势的两大集团就利用手里的提请权来要求政府,控制石油价格。

  由于我国石油价格比国际价格偏低,在石油出口的环节上利润较小,借着国际油价水涨船高的同时,两大集团喊出与国际接轨的口号,提高石油价格,也就变相地提高了利润。去年,中石油销量不及BP石油公司的1/4,利润却与之相当,这里油价上涨功不可没。

  另外,非两大集团所属的中下游企业对两大集团来说是一种相互竞争关系。两大集团为加强垄断地位,会利用手里的权利来挤压非集团企业。除可以在油品供应上进行限量外,也可以通过手里的批发权提高油品价格。这二者相辅相成,限量造成油品短缺的现象,然后根据价格定律自然又可以提高油价,循环往复。这也是油价上涨的一个原因。

  2006年前四个月,据国家统计局和海关统计资料显示,国内生产原油6055万吨,进口原油4915万吨。巨额的进口量并没有使中国这个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国在国际市场上拥有国内这样的强大价格操纵能力。

  在国际石油定价权上,我国石油企业与国外石油巨头一对一较量不但不占优势,由于政策原因,反而经常引来石油巨头和那些“中国威胁论”者的联手对付。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就是一个很明显的案例。另一方面,我国也缺少运作国际石油市场的核心能力,相比纽约、伦敦和新加坡这些成熟的国际石油市场枢纽,我们在市场规则、创新监管能力和市场参与者实力方面都明显不足,再加上国内政策限制问题,建立这样的市场在未来十年内恐怕也很难见成效。可以说,国际市场垄断地位的缺失是国内油价频繁上涨的另一个原因。

  垄断背后的本质

  没有人敢严肃地说中国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从所谓的计划经济向所谓的市场经济转型,我们恰恰采用了一种最传统、最中庸的方式,来完成这个历史转变。按照小平同志的话说:不论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如今,我们要求国际上认定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完全是为了配合发展援助和特惠贸易协议。迄今有5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证明只要价格合适,头衔是可以买来的。

  那么,中国是不是还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子呢?既然头衔是可以买的,就没必要区分这么详细了。过去我们说的计划经济实际就是命令经济,就是国家垄断。虽然我们开放了97%的产品价格,但是,上游的石油、电力、煤炭等资源产品依然是国家垄断。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间接垄断产品价格的形式是一种带有命令模式的经济体制,本质就是权力经济体制。

  我国石油产业目前格局反映的就是这种特殊的经济。这里不牵涉两大集团领导人道德水准问题,作为企业,不追逐利润才是真的有失道德水准。问题是他们拥有命令的权利,却没有尽相应的义务。

  国家赋予两大石油巨头垄断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义务,要求其当国际油价出现剧烈波动的时候,应责无旁贷地起到稳定国内市场的作用,为国分忧。目前来看,这种情况恰恰相反。炼化行业的亏损,通过集团内部利润转移完全可以弥补。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炼化行业向国外出口石油,去赚取高于国内市场的利润。去年我国石油出口涨幅50%.这一行为,有出于压低国际油价的考虑,打算高卖低买。但实际上,我国却往往是在国际油价高点时大量进口,而在低价时出口,更加剧了国内油荒,为提高国内油价做了铺垫。

  两大集团拥有权利不尽义务的源头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也就是所谓的38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赋予了两大集团有关石油的开采、炼制、进口、批发和零售几乎所有方面的垄断权利,却没有提出义务,而且名正言顺把小炼油厂剔除出局。这份文件是否如坊间所传“逼宫”而来,我们不得而知。但比较其他寡头垄断行业,如电力,在允许垄断的同时,明确指出要“不间断服务”,电信也是如此。对比看来,该文件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不对称。去年,中石化可以理直气壮明确表示不对华南油荒负责,想必也是其根本没有这个法定义务使然。

  相反,政府强权定价又造成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缺失。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政府长期垄断国内油价,导致国内油价与市场实际情况相脱节,甚至出现国内油品市场与国际油品市场的价格变动方向往往不一致情况。一方面,这是因为国内垄断定价缺少有说服力的价格基准,使我们在国际石油定价机制中没有发言权;另一方面,在国际上缺少定价权也加大了政府和国内企业的风险。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4年底中国对外资开放油品零售市场,2006年底将放开油品批发市场。届时,相信世界石油巨头都会抢占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我们在国际市场上尽了义务,却没有得到权利,为在中国国内能源消费市场中占据相当份额,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多股外国势力对中国能源价格主导权展开争夺。

  可以说,政府定价这种不公开、不透明、不互动的价格体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石油产品市场化发展,甚至让国人感觉“水土不服”。同时,缺失的国际定价权让国内油价只能被动接受国际价格,国际油价1美元的变动,对我们这个石油进口依赖度近50%的进口大国来说,都是数十亿美元的用汇影响,甚至影响到GDP波动。很难想象,出于“中国威胁论”的呼声,那些国际石油巨头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来主导中国油品价格?

  总之,油价上涨,根本就是权力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