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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农信社利息税返还风波

2006-7-5 14:43 新财经·孔明明 【 】【打印】【我要纠错

  众所周知,地方财政来自于税收,来自于广大纳税人。而地方政府却以大多数纳税人的钱来补贴本地农信社,将利益返还给少数人,这种做法对更多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平

  今年3月3日,河南省孟州市农村信用社出台了一项政策:储户存款时所缴纳的利息税将得到农信社的补贴返还。该项政策一经推出,便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原以为孟州农信社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金融机构,而记者来到这里才发现,这种做法在孟州甚至其他地区早已见怪不怪,孟州农信社也并非这种做法的始作俑者。

  孟州农信社:

  我们是被逼的

  “我们是被逼的!”这是孟州市信用联社一位副主任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他一再声明:“返还利息税可不是我们孟州农信社独创的。”

  据他介绍,孟州农信社之所以出台利息税补贴政策,有着复杂的背景。从市场竞争环境来看,孟州周边沁阳、博爱等地农信社早已出台了返还利息税政策,对孟州形成了包围之势,造成该地区存款向周边流失;今年,焦作市商业银行将在孟州设立分支机构,而该行也早已实行了返还利息税政策,这将对孟州农信社存款造成更大的冲击;孟州农信社近几年的存款额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状态,难以完成上级联社下达的存款考核指标,经营难度较大。

  基于以上原因,为改善经营状况,也为对地方政府和上级联社有个交待,该社向孟州市委市政府申请利息税补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一个针对当地银行类机构的鼓励政策,即如果从当地吸收到的资金用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比例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地方政府将出钱奖励这家银行机构,奖励具体体现为对新增存款应缴纳的利息税予以补贴。农信社返还的利息税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这样,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没有减少,但储户等于不再缴纳利息税。

  记者以普通储户的身份,到焦作附近几个县的农信社网点进行暗访,发现普遍存在对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返还利息税现象,实行时间最短的也有近一年。看来,孟州农信社副主任所言非虚。

  这位副主任承认,这是地方政府扶持农信社发展的一个措施,但他也强调政策并非只针对农信社一家。据记者了解,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资金的75%要用于孟州市建设,包括新农村建设,才能享受到当地政府的利息税补贴。不止农信社,其他金融机构如达到标准也能享受到这个政策待遇。但显然,区域经营的农信社更容易达到这个标准。

  当问及此政策推行的情况时,他用了“宣传低调,操作谨慎”八个字来形容。并表示这项政策仅限于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其他存款不补贴。在政策出台时,农信社也仅做了3天的广告,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毕竟如此作为有违竞争原则,而且其他商业银行也没有这样做,还是有所顾忌的。

  此项政策实行以来,孟州农信社的经营情况有一定好转。近两个月定期存款增加2000多万元。但储户大部分是将活期、短期存款转成中长期存款,存款绝对额的增加并不明显。

  这位副主任最后说,对这一做法,央行和银监局也提出过质疑,他们对此显然是不支持的。但作为一项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他们也不好过多评价。“毕竟如果不这样做,农信社再也吃不消了。”

  同业声音:

  扰乱金融秩序

  对孟州农信社返还利息税的做法,当地各商业银行均表示不敢苟同。有的说得很激进:返还利息税是一种变相高息揽储的做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向储户也是这么宣传的;有的比较含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有扰乱金融秩序的嫌疑;有的很无奈:要说没意见是假的,也有意见,但这是一种形势,现在整个大形势就是这样,不仅是孟州,是焦作地区,其他地方的农信社也有不少是这样做的。应该说政府对农信社的政策还是有一定倾斜的,但我们不能拿地方政府怎么样,只能向上反映,毕竟还归地方政府管辖,关系处不好以后企业还怎么经营?

  还有一些商业银行表示:“对此事我们不便评论,据说农信社返还的利息税是政府补贴的,政府有政府的想法,对政府的行为不便评论。我们商业银行从央行监管到内部监管都很严格,不可能做这些小动作。农信社返还利息税这种做法属于政府行为,农信社与其他商业银行不一样,属于地方政府管理,各家商业银行政策性比较强,在政策执行上更到位。”

  同业人士均表示,农信社返还利息税做法对各行的存款都有很大影响,某商业银行负责人以教育储蓄为例做了介绍。

  从去年10月开始,《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正式实行,《办法》规定,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学生身份证明,储蓄机构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才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拿不来证明的,则按照零存整取计算利息,储户感觉太吃亏了。本来这个办法的出台对各家银行都是一样的,是公平的,但农信社开始返还利息税后,这个《办法》就成了一纸空文。许多储户都排队到几大商业银行网点取款,转存到农信社去。这几个月来,该行的教育储蓄存款下降了5000万元左右。

  另一商业银行业务主管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从该行统计情况看:截至2月底,储蓄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000多万元,而到3月底,却比年初下降2700多万元,下滑幅度非常惊人。这位主管介绍说,该行一些网点一度出现储户排队取钱情况,几乎形成挤兑。虽然无法确认有多少钱是从银行取出存到信用社的,但据该行得到的数字,截至3月底,孟州农信社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高达8000万元左右。

  某商业银行副行长告诉记者:“农信社是地方性质的,它将存款资金的75%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市政府将利息税补贴给农信社,从政府方面讲,这种做法无可厚非。银行无法评价谁对谁错,但站在同业角度讲,这种做法对商业银行影响确实不小。由于存在事实上的利差,储户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自然就会选择去农信社存款。这对商业银行来讲并不公平。”他还提到,3月份以来该行一些网点每天都有二三十万元的提前支取款,是否都是要转存到农信社不好说,但肯定与农信社返还利息税有关。

  为抑制存款下滑的局面,当地商业银行从4月份起纷纷调整经营思路,一方面加强柜台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宣传银行卡和网上银行的优势,力图消除影响。

  这些商业银行均表示,尽管农信社施行了补贴利息税政策,但商业银行不会跟进,仍会严格执行国家利息税政策。靠返还利息税来进行竞争不一定能留住储户,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做法。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后,焦作市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曾联名向市政府反映过这个情况,但至今还没有回信。

  专家观点:

  “权宜之计”VS“有损税法”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认为:返还利息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他指出,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有些地区的农信社没有实现与当地金融市场同步增长。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农信社没有国有的品牌,在吸存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该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户在进行存贷款时是有选择的,存款更倾向于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而贷款时则选择农信社。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商业银行加强了贷款风险管理,上收了信贷权,贷款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及农户很难从银行贷出款。相比较而言,从农信社贷款却容易得多。农信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以来,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信用社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提高了。而在一些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行贷款权限很小,贷款还要有相应的质押、抵押物。有不少欠发达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甚至仅吸收存款,根本不发放贷款。如此一来,造成农信社存贷结构极不均衡,资金短缺情况很突出。

  面对地方企业及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农信社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他们不得不想尽办法筹集资金,吸收存款。返还利息税只能说是农信社加强存款营销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这种方式的实现还是有一定条件的,一方面,依靠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即对将存款资金75%用于当地经济建设的银行机构,政府将新增存款应缴的利息税予以补贴,这种补贴是支农的一种体现。农信社作为利益主体,将得到的政策补贴直接返给储户,也算是一种竞争策略。

  另一方面,返还利息税对储户也是有要求、有选择的,即仅限于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但这种竞争策略也是有限度的,不是无序的。虽然对其他银行有竞争的压力,但这种压力也是有限的,仅仅是以利息税为限。另外,农信社对储户的补贴也受政府补贴的限制,不可能无限制地发放。

  何教授还强调,从法律层面讲,不应以高息揽储方式来吸存,这一条是永远应该坚持的。但农信社返还利息税的做法还是有限的、有序的,这与法律界定的高息揽储还是有一定差别的,不能完全画等号。农信社没有权力对储户的利息免税,这部分税款是农信社为储户代缴的,对当地税收没有影响。

  农信社返还利息税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当然,这种做法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毕竟这种方式下吸收的存款资金是高成本资金,加大了农信社的经营成本。存款增加后必然要放贷出去,以获得收益,贷款放得多了,势必要加大贷款风险管理难度。总之,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有很多工作需要跟进。从长远看,农信社要加大吸存力度,还是应在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上下功夫,不应以利益引诱这种方式来竞争。同时,农信社应发挥其小额信用贷款方面优势,加强信用评级,培育农户、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争取培养一批优质客户。

  地方政府出台利息税补贴政策是为了将资金流在本地,用于当地新农村建设,这种做法与农村金融改革的出发点是一致的,政府没有错。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教授则认为,孟州农信社返还利息税行为有损国家税法严肃性。

  他表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是为了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根据国务院法令,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近两年由于通货膨胀压力较大,储蓄利率实际已为负数,取消利息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实际上,统一的税率对我国中低收入阶层储户确实不公平。他建议大胆对现有存款税制进行改革,对存款实行有等级的差别利息税制度,根据存款数额来确定利息税,存款数额越大承担的利息越重。如存款低于1万元,就应该豁免税收。

  但在国家没有进行税法改革前,孟州农信社对储户返还利息税的做法,却有损于税法和法制的严肃性。

  就孟州农信社返还利息税事件,记者询问了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的看法,该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孟州农信社原则上还是遵循了央行的挂牌存款利率政策,不属于高息揽储;但它对当地公平竞争造成了一定危害,并且对当地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冲击,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歧视。

  该人士最后说,监管部门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是否违反相关政策,还有待研究。

  记者观察

  在整个采访中,记者始终抱着一种探寻的态度,思考孟州农信社的这种做法到底是否合理、合法。采访完成后,仔细梳理整个事件,记者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且不论补贴利息税是否违法,也不论利息税存在是否合理,单就地方政府使用众多纳税人的钱,对当地金融市场的竞争进行变相干预来说,难道就真的那么心安理得么?

  众所周知,地方财政来自于税收,来自于广大纳税人。而地方政府却以大多数纳税人的钱来补贴本地农信社,将利益返还给少数人,这种做法对更多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平!

  或许,地方政府扶持弱势农信社以支援本地区经济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无奈的选择。但是,出发点是好的并不意味着做法就是对的。我国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应充分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最根本的原因恰恰是没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短期看,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或许能给农信社“解解渴”,但绝非长久之计。断不了奶的孩子永远长不大。

  从表面上看,孟州农信社返还的利息税来自当地政府财政补贴,并未影响国家的利息税收入。但深究起来,地方财政不正是来自于税收么?这是一个“以税返税”的逻辑,只不过多绕了几个弯罢了。用以补贴农信社的这笔财政开支,在地方政府的账本上,又将列在哪个支出科目下呢?这个账不好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