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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助推中国资本项目开放

2006-7-5 14:32 新财经·丁志杰 【 】【打印】【我要纠错

  QDII制度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引领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开创中国资本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新局面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终于起航。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第5号公告宣布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关于资本项目的三项政策都是QDII的内容。根据公告,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以代客理财或自营方式进行境外投资。随后,有关部门颁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QDII完成了从试点到制度的转变。

  有助“藏汇于民”

  QDII制度的推出,恰逢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管理部门巧借东风的意图显而易见。2002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特别是2004年和2005年新增储备均超过2000亿美元。到2006年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8536亿美元,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一。3月份,在此基础上又增加215亿美元,储备规模失控风险加大。与此同时,由于用汇需求受到抑制,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持汇意愿下降,境内企业和个人外汇存款基本不变,维持在1400亿美元左右。因此,推出QDII制度,实施藏汇于民政策,成为化解储备规模失控问题的选择之一。

  允许银行购汇代客理财、允许保险公司购汇境外投资,以及同时推出的将个人购汇年限额提高到2万美元,对缓解外汇储备增长压力有直接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外资产,拓宽了外汇资金甚至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改变了过去外汇资金主要限于国内银行产品的状况,使外汇真正成为国际资产多样化和分散风险的工具,极大提高了居民持汇意愿和外汇需求,从而避免外汇资产全部集中于国家的风险。然而,其藏汇于民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人民币升值预期依然是当前抑制居民持汇愿意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出于投资目的的外汇需求,因此,短期效果不会很明显。从长远看,随着升值预期的减弱,这一政策效果会逐渐显现。

  引领资本项目开放

  QDII制度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引领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开创中国资本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新局面,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的关键。

  QDII制度有助于改变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实现大体平衡的跨境资本双向流动。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格局,资本项目顺差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对非居民资本流入管理得松,对居民资本流出管理得严。在当前国内储蓄率高、资本供给充足的情况下,调整利用政策倾斜吸引外资的政策势在必行。过去几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少。但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以及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决定了直接投资项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会继续保持顺差状况。因此,实施QDII制度,推动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下资本有序、可控地流出,才可能改变资本项目持续顺差的状况,实现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的大体平衡。

  QDII制度的落实和深化是未来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头戏。尽管大多数资本项目已有不同程度的开放,但中国一直被认为是实行严格资本管制的国家之一,证券投资项目的严格管制正是造成这种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过去两年里,随着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深化,证券投资项目下的资本流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放松。但是,在证券投资项目下的资本流出,除了银行跨国经营所必需的海外证券投资,以及不久前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海外投资试点,实际上管制是非常严格的。现在QDII制度开启了资本流出的大门,更重要的是落实和深化。

  首先,要尽快分门别类地确立QDII的条件。现在管理层已经就银行的QDII条件作了规定,接下来需要做的是制定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公司的QDII条件,从而使审批有据可依,而不再是个案处理。其次,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放松QDII条件,实行动态管理。这包括:根据资本流动趋势调整限额,放松外汇来源的限制;扩大QDII的投资领域,放宽其资产选择;扩大QDII范围,现在QDII主要限于金融机构,适当时候扩展到非金融机构;调整QDII的准入制度,现在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制定更为明确的准入条件,转变为注册登记制。

  随着QDII制度的深化,我国资本项目将实现基本可兑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包括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但是在可见的未来,资本项目很难实现完全可兑换。一方面,这是为了防止投机性资本冲击和资本短期跨境频繁流出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波动;另一方面,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反映,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根本区别之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必要的资本管制措施依然存在,包括对短期资本实施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URR)等价格型管制,对借外债实行信用等级限制,对国有企业资本流动区别对待,以及对QFII、QDII设置门槛。但是,随着QDII制度的深化,境内居民合理的境外投资需求将得到基本满足,出于宏观经济管理需要保留的管制措施也是被国际社会所接受的。届时保留的管制措施少了,管制立法就可以从肯定式转向否定式,即除规定不允许做的外,剩下的都是可以做的,中国就可以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控制风险为第一要务

  获得QDII资格,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绝大多数中国金融机构海外证券市场实践时间都不长,对国际市场规则还不很熟悉,经验、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都不充足。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风险控制系统建设,不能盲动,避免发生类似中航油、国储局铜期货、国储棉等恶性亏损事件。

  在从事代客理财的境外投资业务中,还要注意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担负起受托人责任;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客观如实地向客户说明境外投资风险状况,不能为业务而业务;要提供多样化的业务和产品,包括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尽管现阶段获得QDII资格的机构不多,而且主要限于金融机构,但是这一制度能惠及所有居民。境内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持有QDII提供的产品间接投资海外资产,不过,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投资者要充分了解国际投资的风险,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QDII产品,包括在同一QDII不同产品之间作出选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要特别注意汇率风险,比较其与人民币投资的收益率。例如,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购买银行在购汇基础上提供的产品,但是投资收益是以人民币支付的。假设所购买的产品美元收益率固定为5%,看似收益率较高,但是人民币收益却是不确定的:如果人民币升值3%,那么,仅相当于在国内持有人民币存款;如果人民币升值5%,那么,海外投资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为零。这个例子不仅说明了海外投资的风险,也说明QDII制度的推出需要配套措施,包括外汇市场能为一般机构和个人提供成本合理的远期外汇交易,用于套期保值。

  (丁志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