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衷是好的
我国从1990年起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行政管理。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实施会计证管理。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必须参加由地方政府组织的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会计证》后才有资格从事会计工作。非会计专业人员要想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取得预备会计证后才能上岗。2000年,政府又公布了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把《会计证》换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此,会计人员成为了政府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政府是会计人员的领导,能不能成为一名会计人员必须由政府说了算,企事业单位无权决定。这样,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经由政府的“批准”,否则,就是违背规定,违背规定就是违背行政法律,法人就得承担责任。会计人员从此每年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到”,接受检查,否则就取消会计人员的资格。会计证好像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没有了会计证,你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计了。诚然,会计资格证书的产生有它的历史背景,有其暂时的合理性。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95%以上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企业的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制度,企业职工的工作岗位完全由人事部门统一分配,至于你有没有财会知识,那是无关紧要的,分配谁干会计工作就由谁来干,因此,大量会计人员都是非专业出身,而且由于十年浩劫的影响,会计人员执业水平不高。改革开放后的前几年,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虽然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会计人才,但是由于原有的会计基础薄弱,仍然赶不上形势需要,尤其是赶不上会计改革的大潮流。在当时这种情况下,政府推行会计证制度,对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时过境迁,经过多年的改革,不仅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全国地县级以下的国有企业已经基本消亡,私人企业已经占了主导地位,而且我国会计教育事业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现在是会计人员过剩,而不是短缺的时候。况且,这些会计人员是在会计改革的环境下成长,已经基本具备了会计的基本技能。这样,政府实施会计证制度的合理性已在逐渐消失,需要改革了。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业务规范,招聘的职工大都要经过上岗培训,许多专业工种都有上岗证的要求。但这些是企业本身活动,并非是政府职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强行介入,那就是“越位”了,似乎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在全国上千种职业中,如果每种职业都由政府强制许可,才能从事工作,那么,企业就不成为企业了,而是政府的一个辅助物了。从产生制度本身的目的来看,采用会计职业资格证,是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照此推理,是否意味着,取得了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比以前大大提高了。实证研究表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人员工作水平几乎是没有什么关联的。从理论上,更得不出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人员的素质的某种必然联系。
二、不应定位于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会计工作虽经几次调整,但指导思想未彻底转变,仍站在计划经济思维上,把政府的会计工作定位为管理。政府不仅要管理全国会计工作,还要管理全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哪些应由市场机制调整,哪些应由政府介入,有待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会计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理应为公共财政服务,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进行会计观念的创新,而不应停留在原大财政的思想上依然如故。政府的会计工作不应定位为“管理”,更不是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而是服务,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能为全国会计人员服务。但这种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既然是服务,为什么又要管理呢?这是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悖论。这种悖论导源于法学家们经常讨论的在我国目前存在的行政权力干预“法权”的现实。行政权力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这种权力有得天独厚的特权,国家机关履行这种权力时在体制转化过程中往往会超越普通法,对客体实施强制的绝对命令,迫使客体就范。因此,行政机关在履行权力时常常“越位”,干预了企业和个人的自由。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广大会计人员受公司领导管理,这种关系是公司法所保护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是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合格的会计产品,履行应尽的义务。会计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应由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来衡量。会计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这种标准就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实施指南。政府部门要提供的正是这种服务,即提供会计业务的质量规范指南,作为控制会计产品质量的依据,其他的会计事务应该由市场去完成。也只有这样,才能分清主管部门的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部门集中搞好制度建设,使我国的会计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仅要符合政府理性,更要符合公共理性。笔者认为,要使会计工作不“越位”,政府部门应该站在服务观念而非管理观念上调整工作方式。不仅要站在政府的维度,而且更要站在市场和会计人员的维度,对目前的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反思。政府不是管理会计人员,而是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这是一种价值观的改变,它从根本意义上动摇了我们现在的会计工作思维。政府是会计人员的“公仆”,而不是主宰会计人员命运的“上帝”。这种反思是辩证法,是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扬弃,也是对现存制度必然变化的理解。从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我们现有的会计管理制度,就是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变更我们的制度,目的是要让制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
三、职业会计师与单位会计
史学界证实,会计的产生首先是为了满足私人需要,其次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在自然经济时代,不论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国家管理者,其心中都有会计,不管会计是无形的还是有形的,也不管这种会计是低级还是高级的,我们从历史发展轨迹中能感觉到。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会计不可能形成社会需要,只能是私人需要。这种原始意义上的会计,既没有形成一种完整意义上的统一规范,也没有会计身份的鉴定,谁能干会计,谁不能干会计,完全是私人的事,别人无权干涉。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商品经济的出现,在这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中,物物交换逐渐退出舞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逐渐出现,最终发展成以“观念货币”代替金属货币,这时的会计意义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观念会计在消逝,现代会计渐渐形成,会计也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慢慢成为一种专门职业。会计成为了社会的需要,会计职业也分成两大类型:一类是职业会计师,一类是单位会计。职业会计师的作用是鉴定和提供保证,单位会计的作用是提供私人信息。职业会计师就是要把这种私人信息转化为公共信息,保证单位提供的信息既符合规则要求又符合职业惯例。这种职业会计师需要在政府注册后才能执业,后来社会统称之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业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而后在许多国家,尤其欧洲大陆国家,纷纷效尤,成为影响社会的著名职业。由于其社会的影响力比较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这种职业的准入有着严格要求,但对无须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助理人员则没有这种要求。事实上,参加社会审计的人员非常广泛,有外语人员、工程人员、管理人员、建筑人员、公关人员等等。对这些人员能否参与社会审计,政府或行业无限制规定,完全是由事务所本身决定。这也是“私法”所赋予的权利。单位会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在单位领导下履行自己的专业职责。对单位的会计人员,从世界其他各国来看,都没有限制条件,对什么样的人能干会计,什么样的人不能干会计,完全由单位本身决定。否则,在法制国家,单位会运用法律程序向做出行政规定的部门提出法律诉讼。单位,尤其是公司,它是法律主体,企业目标非常明确,它的生存和发展完全靠本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员工是企业的财富,正是这种财富给企业不断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所以每个单位千方百计寻求优秀人员,但对企业有用的优秀人员不是由政府通过某种规则来鉴定的,而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自然形成的。
四、现实与初衷相悖
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自从他们出生,在父母和周围环境影响下就开始接受教育了,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因果关系。这种教育受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影响,受几千年文明古国文化传统的影响,就是教育全社会的人要正义、要正直。会计人员长大成人,其价值观已经形成。实际上,我们的会计学就是一部道德教育学。会计上的核算原则,就是道德至善的基本体现。像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都包含了道德意义。会计人员只要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去做,就是遵循了会计的职业道德要求。道德始终在会计人员心中,在会计人员的具体行动之中,并非走上社会岗位以后才需要接受道德教育。目前,社会上对会计职业道德理解有一种偏差,以为会计职业道德是单独的一门学科,甚至把职业道德错误地理解成为是“调节会计人员物质关系的规范”,似乎通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就能促使会计人员摆正物质利益关系。这是一种认识论上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社会上所谓以培训会计职业道德为名义乘机赚取利益之培训班的泛滥。在道德起源问题上,哲学上有两大派别:一派认为道德是情操、是情感;一派认为道德是责任、是义务。笔者认为,道德是主体和实体的统一,是主观和客观理性的统一。道德不仅是情操,而且也是义务,是情操和义务的统一。会计职业道德不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是一种义务,一种会计义务。会计人员履行了会计义务,就是履行了会计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的道德基础是实践理性,而不是物质利益。这种实践理性主要来自于会计人员的道德自律,而非他律;来自于会计人员自在自为的存在,而非空口说教;来自于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而非强制。所以,不能说有了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就能控制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更不能说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就能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至今,会计证已经成了会计职业的许可证制度,会计证本身也从手段逐步演化了本意,成了目的。会计证制度的意图是通过会计证这种工具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而会计证的形式否认了这种目的,变成了广大会计人员为了获取职业而不得不取证,为了取证而不得不去参加培训班,大大加重了会计人员的负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改革目前的会计职业资格制度。鉴于修改会计法的困难性,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建议先取消会计职业资格年检制度,等到条件成熟后再取消会计职业资格制度。取消会计职业资格年检制度,不仅反映了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心声,而且也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大潮流。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必须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坚持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会计工作的依据。有人说,凡是现存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都是现实的,但是,凡是现实的制度都必须是合乎理性的,都必须是合乎会计人员的价值理性的,都必须是合乎会计人员的最大幸福的,凡是违背这一目标的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都是应该调整或取消的。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责任编辑:广 大)